网吧“躲猫猫”源于经营权不受法律保护

2010年07月05日 15:02   来源:荆楚网   刘三石

  山西中阳全县的九个正规网吧从2007年开始被县公安局查封,因为奥运、因为其他地方火灾、因为 H1N1……他们从没接到过恢复营业的通知,网吧的业主们每次总是自己撕掉封条,摸着石头过河,一步步试探着何日能够开门营业。这期间有网吧被清查,有业主、网管被拘留。该县公安局每年都会这样查封全县网吧几个月,于是这些明明有执照的网吧业主们自嘲为:“网吧地下党”。(7月3日南方都市报)

  新华社电 芬兰1日起把宽带接入权确认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芬兰由此成为世界首个确认“宽带权”的国家。芬兰通信部网络通信部门官员奥利-佩卡·兰塔拉说,电信服务商提供每秒1兆比特的宽带上网服务规定1日起生效。“据我们所知,芬兰率先在世界上把宽带 (接入权)确认为一项基本权利。”法新社报道,根据新规,自1日起,芬兰所有网络服务商有义务为用户提供每秒1兆比特的宽带上网服 务,无论用户身处何地。(7月3日南方都市报)

  表面看去,公安局查封拥有正规执照的网吧行动是建立在网吧的运营会给奥运、公共安全、社会民众带来危害的基础之上。可事实上,这个逻辑是站不住脚的。没有证据表明,网吧运营会影响奥运、影响公共安全、会给青少年带来危害——问题青少年并不是网吧让他变坏了,倒是查封网吧侵犯了一部分人的合法权利——业主的合法经营权丢失、网管失业、部分民众的网络使用权被剥夺。

  按理讲,侵犯了网吧的合法经营权,阻止了民众享用网吧提供的网络服务,网吧业主和民众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问题是,我们根本没有法律规范和保障网吧业主经营网吧、民众享用网吧服务的权利,我们有的只是公安机关制定,并由其贯彻执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这是一个行政性法规,很多时候,怎样执行,什么时候执行,执行的力度多大都是公安局说了算,这也是网吧业主能跟公安局玩“躲猫猫”游戏的“制度性”原因。

  事实上,“躲猫猫”的网吧经济难以走向繁荣,公安局也不堪其苦。表面看去,猫鼠游戏中老鼠才是受害者,而实际上猫也是受害者。猫不得不跟着老鼠走,被动,盲动,增大执法成本。网吧业主蹲在公安局外边望风,无疑降低了公安局执法的有效性,又增大了网吧的经营成本,这对我们的社会没有丝毫好处。

  网吧经济想走向繁荣,必须解决经济学家奥尔森提到的两个问题。一是,在法律上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业主的网吧经营权和民众的网吧使用权——以及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应由第三方执行;二是,政府部门不能有掠夺行为——无限期查封不啻于掠夺行为。反观当下,我们的法律对第一个问题甚至没有界定,民众对第二个问题也颇多无奈,以致出现了“媒治”——记者电话询问后,网吧才收到开业的通知。

  笔者认为,在对媒介使用权利的保护上,我们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芬兰刚通过立法,将“宽带权”——任何国民有使用宽带业务的权利——写入宪法。这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不能因为“成本高收益低”不为民众提供宽带业务,无论用户身处何时何地。如有违反,民众可以诉诸法律。我们是发展中国家,现阶段难以做出如此创举,但在法律上保障网吧业主的合法经营权还是可以做到的,毕竟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一个很大的贡献不就是在法律上保证了公民的合法经营权吗?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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