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7月4日《中国青年报》)
早在2007年,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14家医院,就聘当地公安局14位警察担任综治副院长以应对过激的医患纠纷。应该承认,医院尤其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确承受着精神和人身上的双重压力。但造成这一乱象的根本原因,不是医院缺少自我保护的能力,而在于医患之间出现了难以消弥的信任危机,以及患者缺乏最基本的救济能力。
以大处分,乱收费,收红包等为代表的医疗潜规则,让公众对于医疗行业的道德评价降至冰点。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后,医疗鉴定和事后处理机制的混乱和无序,以及医患双方对医疗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更是把患者逼上了无路可走的困境。“医闹”不合法,但不乏一定的现实合理性,脱离这个前提来谈“医闹”,既是对患者的一种妖魔化,也无益于缓解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
“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看似“有情出演”,却已然权力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本属于公共资源的警力,被专属于医院,本质上就是一种公权力私有化,与警察充当煤老板家丁没有什么区别。否则我们难以解释,打击“医闹”乃至警察职务份内之事,何以非得披上一件“副院长”的马甲?
更让人忧虑的是,动辄呼请权力出场还严重扭曲了医患关系,把原本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消费纠纷,上升为行政权力对普通公民的一种管制和威压。此举出台的最大意义可能在于这样一种心理暗示:医院即警察,警察即医院。这种身份上的暧昧与模糊,必然导致本属服务者的医院凌驾于患者之上,平等的对话和利益博弈也将随之失去基础。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医疗机构不能在经济上实行市场化,而在管理上死抱着“权力”的大腿不放。从根本上说,解决“医闹”的难题,必须从提高患者的救济能力和畅通救济通道入手。然而奇怪的是,早被有识人士提出的“第三方调处”却迟迟不能提上议事日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反思的地方。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