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检察机关认定,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5万元。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大河网)
近些年,靠出售“官帽子”敛财的腐败行为,已为公众深恶痛绝,尤其在一些“班子”内受到了坚决的抵制,因而,“卖官”的丑恶行径已难以堂而皇之地轻易“通关”。但是,刘建国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之时,卖起官来却毫无障碍,在其72起受贿案中,居然有71起案涉“乌纱”交易。一般来说,其私下里卖出的“委、办、局”的“官帽子”,是需要经当地常委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才能合理合法地戴在买官者的头上的,为此,人们不禁要问:如此劣行为何能在“班子”里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呢?
我以为,“一把手权力至高无上,一手遮天,一言九鼎, 是刘建国在“班子”研究干部时,能使夹带的“私货”顺利“通关”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刘建国的屡屡得手来看,其主政的南召县,县委书记实际上已从“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干部的任用虽然在形式上还需要走“集体研究”的程序,但实际上已经是“一把手”个人说了算,所谓 “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已完全成为虚设,“一把手”属意、力挺的官员,已无人敢提出不同意见。所以,刘建国就可以假“集体决定”之名,轻易地以售其奸。此其一也。
其二、“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盲目紧跟、盲目服从,盲目“保持一致”,使“一把手”卖起官来,毫无障碍,顺水顺风,一路畅通。现时的一些官员为一己私利,往往都是“轴承脖子弹簧腰,头上插着试风标”,凡事都要揣摩领导的心思而为,看“一把手”的脸色行事,在干部问题上更是唯“一把手”马首是瞻,唯“一把手”的旨意是从,生怕在哪个人的提拔使用上,违背了领导的意愿,发表了“错误”的意见,冒犯了领导的“天威”,为自己的仕途留下隐患。试想,此辈在“班子”会上奉承、附和领导的提名和建议唯恐不及,哪还会提出异议呢?
第三、“班子”里缺少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的正直官员。多年来,在一些“班子”中,由于政治生活不正常,由于某些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表达不同看法,尤其是直接反对“一把手”错误意见的官员,往往会受到报复、孤立、甚至整肃,因而,敢于在“班子”中直接同“一把手”的错误进行面对面交锋的干部已经凤毛麟角。有时研究干部,明知某位“人选”有“病”、甚至有“硬伤”,但虑及其和“一把手”的关系以及自己做“反对派”的严重后果,也只好违心地当“歌德派”,跟着大唱赞歌,深表赞成。在这样的“班子”里,“一把手”名为任用人才、实为暗中“卖官”的伎俩,常常能够轻易得手。
“卖官”当然要由“卖官者”领受应有的刑罚,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在“班子”研究干部问题时,每位成员都能襟怀坦白,大公无私,坚持原则,独立思考,刘建国想提拔任用一个“买官者”就那么容易通过吗?刘建国“卖”了71个“官”,自然罪责难逃,笔者无意替他开脱罪责,但是,对于其中一些由“班子”集体研究而通过的“水货”,作为当时参加研究的一些官员,有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似乎也当扪心一问。
所以,要扼制卖官劣行,煞住卖官歪风,仅仅惩罚几个卖官的 “一把手”还是不够的。从建立防止“一把手”卖官的长效机制计,大力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健全“民主集中制”,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扶植“班子”内的正气,在“治标”同时积极“治本”,对疗治“卖官”痼疾,恐怕还大有必要而且行之有效的。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