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6月28日《新京报》)
虽然不能断言付某败诉,是“公函”在指使,可是园区管委会声称的这封“意见表达”,俨然透着一股牛气冲天的霸气。我们很难想象,即便是存在上下级关系的公函,亦不至于如此露骨地充斥“不得一意孤行”、“听不听话”等强势字眼,更何况这又是一封敏感的写给法院的涉案公函呢?
梳理新闻后,我们终于明白,之所以园区管委会如此强势,那是因为付某表面上是在和爆破公司打官司,实际被牵连进去的是该地政府的利益。也就是说,爆破公司输了官司要赔偿的话,“最终还是政府买单”。因此,园区管委会所言所行,显然是在“替政府说话”,自然可以“理直气壮”了。
其实,这种理直气壮,并非在“最牛公函”中才得以体现。付某有过犯罪前科,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其不满爆破公司的赔偿标准,以上诉的方式为自己讨公道,于情于法都是允许的,又怎能草率地给其贴上“横霸一方的刁民”的标签呢?如此先入为主,又怎能保证其被公安机关三番五次传唤时的公允性呢?可以说,在法律之前,付某已早早被宣判违法了,而这恰恰反证了该地政府部门中法治意识孱弱的现实。“最牛公函”喊出的,只不过是人治大于法治的最强音。
在地方经济“大局观”等政府利益面前,在政府与司法部门的千丝万缕关系面前,法律的胳膊拧不过政令的大腿,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法院里的法官,到底是吃政府饭的,又怎能“吃着碗里瞧着锅里”地让法律法规独善其身呢?可以说,正是法治在地方上遭遇到的如此窘境,正是法官也是“政府人”的不言自明的事实,令园区管委会发给法院的一封公函成了“咆哮哥”。换个角度看,充斥着一串串“警告”字眼的公函,已然不是公函而是政令,只是园区管委会“代为传达”罢了。
法院到底“听不听话”呢,我们谁也不知道,可付某的败诉却是个不争的事实。至于那份随卷宗进入中院的“公函”,是否会影响二审法官,只有政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法律成为惟一“权杖”的时候,方能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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