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中某条被官方解读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条款,不出意外地被舆论和公众还是旋即将其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认为官方此举是为了封堵网络监督。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是监督官员的反腐利器,也可能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现实有多少人肉搜索揪出贪官的佳话,就有多少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的污点,所以立法规范确实很有必要。可为什么每当政府想规范人肉搜索的时候,都会被舆论解读为“封堵网络监督”,被认为是“以保护公民隐私的名义扼杀公众监督”?
一方面,这表现公众监督渠道的匮乏。好不容易有了网络监督这种形式,有了人肉搜索可以偶然搜寻到官员那些见不得人的行为,他们非常害怕这种脆弱的监督渠道被封堵。另一方面,人肉搜索揪出了许多贪官,在反腐中屡立奇功,公众知道许多官员将人肉搜索视作眼中钉肉中刺,无比怀念没有网络的时代,对网络监督又是恐惧又是仇视。也就是说,鉴于人肉搜索对官员极其不利,官方极有可能对其下手。所以,政府一提起“规范人肉搜索”的立法议程,舆论会条件反射地想到这是官方对人肉搜索的“报复性立法”。官员“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说辞,只会被公众当作一种扼杀网络的借口。
那么,官员拿什么来证明“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中没有私心,而纯粹是为了保障普通公民的隐私呢?其实很简单,就是公开自身那些本不该成为隐私的信息,让人肉搜索失去反腐的功能。当公众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看到官员与公权行使相关的那些信息时,人们就不必依赖人肉搜索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监督方式。当官员公开了应该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公开了自己的家庭收入,公开了配偶和子女的工作情况,申报了自己的房产的时候,就可以坦荡荡地说:禁人肉搜索完全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而不是保护自己这些见不得人的腐败信息。
要让人认同你的无私,首先你必须在利益上切断联系。如果官员能够公开自己的财产,让渡出那些不应保守的隐私,让民众感觉“官员没有必要通过禁止人肉搜索掩饰什么秘密”的时候,人们自然会相信我们官员真的没有私心。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