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不该跨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2010年05月31日 09:51   来源:荆楚网   刘垚

  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草案第39条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特别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对此,有人认为这是针对人肉搜索的行为立法,并引发争议。

  人肉搜索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网民的追捧,从虐猫女子到周久耕,到华南虎,这一系列事件的主角的曝光,都是人肉搜索在发挥着作用。人肉搜索引擎不同于百度,google等机器搜索引擎,它更多的是利用人工的参与,聚集了来自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充分体现了“团结的力量”。

  近年来,一些社会道德沦丧的现象不断涌现,一经网络曝光,便引起了网络上相当大的一批具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的愤慨。当现有的一些合法途径无法对恶事件的主角进行有力的惩治时,他们义愤难消,便选择了人肉搜索的方式,找到事件的始作俑者,并公布其信息,通过各种方式给与他惩治。

  不可否认,当合法手段无效时,人肉搜索确实是民众自力救济的有效手段,通过这种方式,揪出一些道德沦丧的恶人,使他们受到相应的惩罚。而一些原本逍遥法外的贪官污吏,也正是因为这而纷纷落马。所以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人肉搜索也促进了网络问责时代的到来。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人肉搜索对私人信息不经信息权利人允许便私自公开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隐私权。这不仅仅对信息权利人本人的生活构成了威胁,也对其家人,一些无辜者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其次,这些恶意事件在网络上的公开,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其始作俑者造成一定的警戒作用,至于其相应的惩治,应由有相关的人员,组织机关对其实施。而人肉搜索的结果却必定会带来多方网民对事件主角的恶劣的人身攻击。私人信息一经公布,这些人必定会无法在其如今的生活环境中继续坦然地生活下去,严重点的会导致他们的生活被彻底的毁掉。所以,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还抹杀了公众的宽容心态。除此之外,还不乏有些人编造恶意谎言,利用人肉搜索对他人进行报复。一些“热血愤青”难免不知实情从而被利用,这就会对无辜者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具有网络监督的意识,促进网络问责,监督协助政府工作,使之更有效的造福于人民。但在网络监督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具备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不做违法侵权和违背道德的事。

  所以,人肉搜索虽然促进了公众人物,政府和企业组织的公开化,透明化,带来了网络监督时代,但是网民应该意识到,真正的透明公开也只应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我们应该保障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隐私权,同时也应该坚守住我们心底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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