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2010年6月19 日《兰州晨报》)
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免不了要拆迁。拆迁是城市改造中的必然举措,正像俗话说的“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按理说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办不好,也就成了坏事。
所谓坏事,就是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抱着“先拆迁后安置”想法,不顾客观条件如何,拆迁为第一目的,要么在没有与被拆迁人充分协商、安置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就强迫他们搬迁,甚至不经行政裁决,就实施行政强制手段。个别地方甚至还采取国家严令禁止的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极端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或“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
毫无疑问,这种强制拆迁不仅是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也是恶化干群关系的“催化剂”,更是政府部门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的真实写照。如2009年11月23日,在还没有签定拆迁协议之前,张家口市退休女市民温春梅的房子,被不明人士砸坏了门窗,派出所在查看现场后要求温春梅去所里作笔录,谁知等温春梅从派出所回来后一看,这次房子竟然倒塌了一半,所有的家具都被埋了进去,而剩下的两间也变成了危房。当地拆迁办对此的解释竟然是:“在清理旁边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恐怕这样的解释鬼都不信。还有2008年10月13日下午,江西省宜丰县发生的强制拆迁事件,一名副县长率领百余名公安民警、城管队员、乡镇干部和两台挖掘机,开进原新昌镇老水泥厂旁的居民区,采取剪电线、门前挖沟、推土堵路等极端手段,强迫10余户居民拆迁,激起民愤……
由此可见,强制拆迁已经成为老百姓心中永远的痛,让个别地方父母官离百姓越来越远,心理隔阂越来越大,进而能影响到什么,大家可想而知。
正因如此,看到甘肃省对征地涉及民房,需先安置后拆迁的“硬性”规定,让人感到眼前一亮,就像吃了刚出笼的糖包子——热呼呼、甜蜜蜜的。
什么叫“以人为本”,落实到征地拆迁上,就是要像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中所说的这样,征地中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凡不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实施拆迁;凡前期工作不充分、补偿安置不到位的拆迁项目,不得实施拆迁;拆迁矛盾突出、上访数量居高不下的地区,除国家重点建设和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外,严格控制拆迁。
我感到,甘肃省对征地涉及民房,需先安置后拆迁的“硬性”规定,体现了一种清楚、一种智慧、一种原则、一种力量, 其感人之处就在于真心爱民、真正为民。期待这一“硬性”规定,能让被拆迁人享受阳光,感受尊严。(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