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时期,“法官正在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近日,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保护法官。(6月16日《重庆晚报》)
近年来,侵犯、伤害法官人身与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与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尤其是湖南永州枪击法官这一恶性事件的发生,更是让如今法官的职业风险凸显到了极致。正如陈卫东教授所分析的那样,法官之所以相对容易遭遇被攻击与侵害的风险,一方面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大部分是刑事、民事案件,直接面对大量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则在于基层法院由于财政紧张,安全防范设施不够健全。由此提出增设“藐视法庭罪”等防范、减少法官职业风险的对策,确实有着一种正常的逻辑关联。
只是,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一些法院尤其是基层地方法院,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官素质不高、办事拖拉、轻视群众利益需求等问题。一些法官更是习惯于吃了原告吃被告,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不仅会挫伤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赖,也容易引发社会各界对法官的不满甚至仇视情绪。针对这类情况,无论是给法院减压减负,还是增设“藐视法庭罪”,只怕都不足以从根本上有效地保护法官们的人身安全。
在一个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上升的法治时代,人们选择法院解决矛盾纠纷,对法院、法官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是一种正常的路径选择,说明人们对法治有着一种正常的信赖与依靠。虽然法院和法官只是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个环节,很多问题也并非法院和法官单枪匹马能够解决得了的,但如果各级法院和法官能够更为全面、深入、有效地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及时、切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于司法正义的需求与期待,那么,法院与法官也就不会成为社会怨恨与不满的重灾区。
因此,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固然需要升级安保措施、增设藐视法庭罪,但更为重要与根本的,只怕还是需要各级法院不断升级自身的工作办事理念与模式,公正、透明、阳光司法,更为有效地减少与化解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从而对广大法官构成更为根本、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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