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权力利益化裹胁公众环境权

2010年06月16日 13:54   来源:中国网   舒锋
    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的法律专家汪劲称20余年来环境保护法未曾修订,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甚至与之后制定的单行法律相冲突。汪劲表示,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利纷争,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导致修订被拖后。(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这是一个尴尬的事实。“《环境保护法》现在基本已经被架空了!”这是专家的忧心论点,而公众熟知的事实是我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3亿农民喝不到干净水,4亿城市人呼吸不到新鲜空气;1/3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环保总局的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一因一果的逻辑关系证明了当下环境污染的严重现实和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虚置可能。

    环境保护法20余年来未修订被指与现实脱节,背后的“每修改一次,《环境保护法》就退一步”反证了部门权力纷争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拖累”。而我们也看到了部门利益争夺对《环境保护法》修订的掣肘。

    事实上,这种掣肘现象几乎成了一种痼疾,并不仅仅存在于《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当下,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不仅是一个行政主体,而且还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一个明显的运行特征就是部门利益化——部门作为利益主体出现,争取更大的权利,争夺本部门享有的更多利益。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在有利可图的地方乱作为,在无利可图的地方不作为,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2005年,央行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建设部说商品房预售适合中国国情,不能取消;国家发改委说教育乱收费200亿元,某部委说没有这回事……种种事实表明,部门利益争夺正在影响民生问题的解决,这对于转型期的我们来说,是一种考验。“每修改一次,《环境保护法》就退一步”再次证明了这点。

    政府部门,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部门,理应以公共利益作为其一切行为的目标和准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部门利益却总是或多或少地成为政府部门追求的目标之一。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动用政治资源来争取部门利益。对于政府部门利益化现象,有人比喻说,我们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看起来是一个政府,实际里面是一个一个的“土豆”。每一个“土豆”都是一个利益板块,而每个利益板块都跟社会的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环境保护法20余年来未修订被指与现实脱节的背后难道不正是“土豆”在晃动吗?

    环境保护法20余年来未修订被指与现实脱节告诉我们,部门利益化不仅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还至少造成了三种后果。一是部门利益的争夺有可能导致对公众环境权的裹胁;二是部门利益的争夺必然耗费社会资源;三是部门利益争夺的泛滥将导致利益冲突不断增加,增大下一步改革的阻力,并为此付出难以承担的巨大成本。《环境保护法》修订的遭遇可以证实这点。

    政治经济学分析表明,政策决策往往并非由政府出于社会利益最大化所决定的,而是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对《环境保护法》也可以同样视之。据报道,2005年底,全国平均每个机构只有1.5辆车左右,300多个县没有执法机构,200多个县的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更没有取证设备。这与《环境保护法》与现实脱节有着密切的关系。

    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应警惕部门权力利益化正在抽空和裹胁公众环境权的困境。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