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地方政府违法拆迁的报道时常见诸媒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010年5月2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更是报道了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10天强拆1000多户群众房屋,并强征其土地的事,令人唏嘘。笔者以为,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个别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事件具有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对这类事件,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就其内涵来看,违法拆迁是指违反《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拆迁。而地方政府违法拆迁则是以地方政府为违法主体而进行的强制拆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日渐加快以及房屋价格的飞涨,土地成为不少地方政府赚钱谋财的基本倚赖,建商品房、搞开发区、修马路、上项目……,一切的一切,都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将眼光紧紧盯在了我国日益减少的土地上!而拆迁则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尽可能多获得用地的一种基本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无视程序、无视群众利益而强征民地、强拆民宅的情况时有发生。孰不知,这类违法拆迁的发生已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因为在《物权法》高调宣誓“保护权利人物权(也包括房屋所有权)”而《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切实保护耕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作为以上法律法规的守法者并同时也是执法者,依法更有义务遵守和维护这些法律的规定,切实保护耕地,保护民宅,而一些地方政府违反程序、强拆民宅的做法则显然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明文规定,亵渎了这些法律的尊严,挑衅了这些法律的权威!
不过,地方政府违法拆迁的危害还不仅限于此,它更拆毁了地方政府自身的良好形象。地方政府作为地方人民群众的“守夜人”,本应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其安居乐业为己任,然而,个别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政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无视法律,违法拆迁,在侵害了群众利益的同时,也招致了社会非议,引来了群众的批评。这类做法严重损害了其自身的形象。
除此之外,个别地方政府所进行的违法拆迁作为严重侵害地方群众利益的职务行为,显然也严重背离了“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而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与力量之源。就此而言,个别地方政府违法拆迁的行为显然也会拆痛地方人民群众的心,拆掉我们党的执政之基。
由此可见,作为地方行政权力行使者的个别地方政府之违法拆迁不仅拆掉了法律的尊严,更拆掉了这些地方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良好形象;不仅如此,这些违法拆迁还拆掉了民心,拆掉了我们的党的执政之基!因此,我们应该站在维护民心,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维护党的执政之基的政治高度,认真对待违法拆迁的问题。一句话,对于那些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进行违法拆迁的地方政府,我们党和政府确实应该好好整顿一下了!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