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暴力拆迁获刑难成法治标本

2010年06月02日 07:56   来源:武汉晚报   单士兵

  不久前,曾任安徽阜阳颍州区副区长的曹颍章在两起强拆事件中,犯有“滥用职权罪”,造成两家财产损失,并导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杀成为植物人,获刑11年。这起事件被认为是暴力拆迁事件官员被问罪的“开先河”之举。(6月1日《新京报》)

  近年来,安徽阜阳是国内的“负面新闻”集中爆发地,这给当地带来一种祛除“污名化”的行政压力,重塑阜阳形象已成重要课题。曹颍章一案并不是法律主动自觉地进行调查,而是由更高层级的权力考虑到舆论压力,自上而下开启驱动了相关法律机器运转。如果当时身为副区长的曹颍章在进行暴力拆迁之前,得到了更高层级权力授意与许可,或者就是以当地最高政府的名义进行,那么他很可能会受到保护而非追责。

  对比此前,有媒体报道过“近3年拆迁自焚案中无地方官被问责”这个消息。在唐福珍自焚事件中曾被停职官员钟昌林声称,他对唐福珍的死根本不存在歉意,强调“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剧”。在暴力拆迁面前,有太多执法者将“合法性”轻易就抛诸脑后,屈身为权力驱使。这预示着,在权力干预司法独立的环境之下,很多时候法律已经处于严重沦陷的状态,根本不能担当起传送正义的责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现在看似因暴力拆迁获刑的曹颍章,无法成为一个法律标本。从本质上讲,如果对暴力拆迁行为的问责,不能真正交给法治与民主,而是由权力来进行自说自话,公众权利在与强势权力的博弈中,就始终不可能走出那种被掣肘的尴尬。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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