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指在两起强拆事件中,犯有“滥用职权罪”,造成两家财产损失、一人服毒自杀,并收受开发商贿赂,因此获刑11年。暴力拆迁中,鲜有官员问罪。此案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6月1日《新京报》)
暴力拆迁引发的悲剧与群体性事件接连不断,拆迁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巨大的社会代价,也折损政府公信力。表面上,阜阳此案“终于看到强拆官员被判刑”,符合群众期待,似可成为以儆效尤的前车之鉴,产生杀鸡骇猴的样本效应,终止暴力拆迁的再发生。但细观此案的前因后果,须且慢高兴才是。
据报道,阜阳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闻名”国内的“负面新闻”。2007年,宋卫平由安徽省交通厅长调至阜阳任市委书记。阜阳因此开始重塑形象的努力。“强拆逼人自杀”的事件发生在2008年11月28日,几天后,消息传到宋卫平耳中。他立即批示,“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这一查,查出个腐败案。下令强拆的副区长有收受两家开发商贿赂的行为,2009年7月9日,曹颍章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曹颍章因受贿罪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不难发现,此事照例是上级领导批示下的结果。若不是市委书记为阜阳的形象下令问责,未必有副区长的出事;若曹颍章没有受贿问题,仅因“滥用职权”则也未必能坐牢。曹颍章只是撞到了“阜阳形象”的枪口上成了倒霉蛋而已。若收钱之下,拆迁顺利完成,没有发生影响形象的负面新闻,曹副区长不仅不会受罚,说不定还是市政建设的功臣呢。
这就是现实中的悖论,一方面拆迁事件层出不穷,一方面又无人被究责,皆因不具备阜阳拆迁案的几个要件:没有开明的领导认识到是事关城市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嘛,也没人来追查。况且,不少拆迁本身就是打着为了城市形象的幌子而“明火执仗”。河北广平10天功夫让1000多户群众丢房失地,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为了“三年大变样”;河南南阳建造农运会新闻中心,要拆掉即将竣工的两幢经济适用房,理直气壮的宣称“为发展付出代价”。
虽然拆迁的猫腻比比皆是:广西区检察院反贪局公布的“2009年十例典型案件”中,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某,在两个项目中陆续收受好处费共计240万元,一同下水的8名公职人员共受贿近1000万元人民币;原南京市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荣根,“受贿就像领工资”,1999年上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45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85万元、美元1万元。
拆迁乱象如斯,却从来只有因腐败而落网,没有因强拆而落马的。只要拆迁没因偶发事件暴露出腐败问题,就不会有人负责。像那种由政府主导的强拆,打着发展的大旗,更不会有人来追责。
阜阳“拆迁问责第一案”只是长官意志下的一次“意外”表演而已,注定行而不远,不能复制推广,也就难有正面示范的广谱作用。要使阜阳拆迁案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进拆迁工作的好转,玉成保障拆迁户利益的善政,还须加大对拆迁腐败的反腐力度,加大对“滥用职权”“渎职罪”的查处,加大对官员的权力约束,使之不可为政绩利益而罔顾民生、草菅人命。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