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中学北侧二层小楼,建于1995年,由于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楼“采光”,2007年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但居民3年来投诉、上访,该建筑仍未被彻底拆除。该建筑曾被下强拆通知,但四个月下来拆掉不到1/3,后来不了了之。昨日,居民们自行挥锤拆除违建墙。(5月30日《新京报》)
建建拆拆,拆拆建建,一如三国里“分合交替”的谶语,在各地轮番上演着。这起并不复杂的拆迁纠纷吊诡处在于,07年该处建筑已被认定违章,也已被下达“强拆通知”,但四个月下来拆除的面积却不到1/3。这种蜗牛式的速度,甚至可以说是“虚与委蛇”的应付式执法,与政府在“拆迁”问题上一贯的“雷厉风行”可谓大相悖逆。
如此奇怪的“反差”,难免让人纳罕再三。既然连“强拆通知”都下了,怎么处理一处违章建筑如此艰难?犹记得,前不久河南那起趁母子熟睡就将民居夷为平地的暴力拆迁,事后开发商还很滑稽地来了句“拆错了”。是啊,民居就是“拆错了”,也还是拆了,何来商量的余地。不像这堵隶学校的“围墙”,四个月下来象征性拆掉一点不说,“残余部分”竟也被告知“不再拆除”。
可,细想想,这个种玄机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面对把农民拆迁安置房当商品房出售的开发商,郑州市国土部门不是说了吗,“开发商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有钱的开发商能把一贯傲慢的公权力“噎”得“没办法”,是因为二者之间存在“人尽皆知”的利益勾结,自家人不“查”自家人的道理,官员们可是深谙得很。开发商,有钱,所以碰不得;那么,学校违章建筑背后是教委,有权,自然更碰不得。
别看只是个二层小楼,如果没有教委基建科的拍板,当初也是建不起来的。如今要拆掉这栋楼,就等于说教委“当初的决策不英明”,这种自取其辱、自打嘴巴的赔本生意,教委能同意吗?所以,教委面对居民“为什么不拆彻底”的追问才会“顾左右而言他”。与其说拆不掉的是那堵墙,不如说是背后那种“傲慢得自恋”的权力。
当下,这种“看碟下菜”的选择性拆迁又何其多矣。有多少官方背景的违建楼,在民居被不由分说地夷为平地的轰隆声中,依然傲然挺立;有多少开发商因着官方支持,在乐此不彼地为公务员们建着“违章别墅”。同是受《物权法》保护的房屋,在势利的“违章标准”下,一旦其主人有公家、私人之分,有富贵、贫贱之分,对其处理手法与态度便截然两样。民居者,贫贱者,不拆也得拆,自焚的汽油和愤怒的燃烧瓶,也阻碍不了那庞然可怖的推土机的入侵;官方者,有势者,拆也可以不拆,昔日不可一世的推土机自然也会在这些权贵者的违章房前“知趣地止步”。
选择性执法下的拆迁下,大家都(会)是暴利拆迁的受害者。“选择”的背后闪烁着人治的魅影。不是以法律规章而是以权力、势力大小来执行的“拆迁”标准又何来公信力可言?“选择”一日不祛,本就饱受诟病的拆迁就永无真正回归到“有法可依”的程序正义轨道的可能。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