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的很多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大大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经适房单套面积甚至达到270多平方米,面对如此大房,当地中低收入家庭只有“望楼兴叹”,任由高收入者高价倒卖。(《西安晚报》5月29日报道)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就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体,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是国家近几年在扩充城市建设、发展房地产开发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 早在2007年,建設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国六条”也明确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要占开发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而且作为调控政策中的重点。其目的也是照顾低收入群体能够买得起住房。可是,在一些地方落实中央一系列房地产开发政策规定中,“不听话”、甚至“瞎折腾”搞“官商勾结”的屡见不鲜,加剧了老百姓的逆反心理。
延安出现了单套276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实为罕见,也可称得上“史上最大经适房”,它的建筑面积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4.6倍。
把一个明明知道一般低收入群体根本买不起的单套276平方米的大面积住房,硬是唐而荒之地给戴上一顶“经济适用房”的桂冠,岂不是公然欺骗和愚弄群众吗?说穿了就是给那些“高收入者”栽下的“摇钱树”。
报道中说,一些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都被一些“关系户”买走了,转手就赚一二十万。近日,有网友发帖公开对延安宝塔区“经济适用房”提出质疑:称很多经适房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红化三期经济适用房小区新建了几十栋别墅;还在红化三期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开发商自建了一个故宫式样的古建筑群,面积多为130至160平方米,其中首层和顶层的单套面积竟然达到276平方米。
无独有偶。今年4月份,陕西眉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展了“城市美景”项目一期610套“经济适用房”的申报工作,在列出的233名申购者中,其中担任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的就有40多位,有的还是单位的一把手。当引发群众强烈质疑后,眉县有关部门的公开解释是:一批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公职人员属于收入较底的“困难群体”。就这样,一批公职人员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申报购买廉价“经济适用房”,少数本来已有住房的领导干部,把“经济适用房”弄到手后,还以市场价转手倒卖,从中赚一笔大钱。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陕西延安和眉县的做法性质上是一样的。
在这里,笔者要问:“经济适用房”究竟“经济”了谁?“适用”了那些人?为什么“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可以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几倍?“大户型”的住房规划设计,是那些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的?这是“惠民工程”吗?难怪群众无奈地说:“‘经济适用房’,名字好听,看上去很美,不知到底分给谁?”
住房是群众生活的第一需要。只有把住房问题解决好,群众才能安居乐业,脚踏实地干事业。如何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这是检验我们各级政府是否做到了“执政为民”和“造福人民”的大是大非问题。如果人为地让“经济适用房”变了味儿、走了样,那就是对群众利益的公然侵害和掠夺。” 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要严格“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审批工作。防止打着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旗号,借机兴建大面积“豪华住宅”和“别墅楼群”。
二是不能改变“经济适用房”的用途和分配对象。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
三是要加大专项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尤其是对那些依仗职权,搞“官商勾结”、倒卖“经济适用房”从中牟取暴利的腐败行为,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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