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收入低”就能内定保障房?

2010年05月20日 14:23   来源:华龙网   张军兴

  据人民网5月19日报道,陕西省眉县在建的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首期610套经济适用房,有409套分给眉县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其中不乏一些部门的“一把手”,普通百姓却没有资格参与购买。而这些经适房,有的面积竟达到135平方米,每平方米价位却仅为1500到1700元。对此,眉县建设局局长解释称,按照去年眉县平均家庭可支配收入来算,公务员都是低收入家庭。 

  不妨按照眉县建设局局长的话语逻辑往下推,公务员都是低收入者,因此,经济适用房就要为公务员内定,而低收入群体还有许多,譬如农民工、中小企业员工、下岗职工等,那么是否也该为这些人内定呢?

  所谓经济适用住房,就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而眉县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一则超出了经适房标准的“60平方米左右”上限,再则将申购群体缩小为公务员。仅从这两点就能直观地判断,这建的根本就不是经济适用房,而是公务员的福利房,只不过是以“经济适用房”为名,达福利房之实而已。

  如此费心经营,还是事出有因。2006年,建设部等三部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由此就不难窥出眉县建房“挂羊头卖狗肉”的原委了。可再细琢磨,干部收入低,就能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改善住房环境,那普通民众怎么办?依据相关规定,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家庭都能申购经济适用房,当然,公务员家庭如果符合条件,申购也无妨。然后通过审查申请材料、摇号等程序最终决定申购机会的归属。整个过程,必须严守程序正义,以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与正义。

  而正是由于破坏了程序正义,将经济适用房建成了公务员群体的独立社区,眉县的经适房建设才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以经济适用房为“外衣”的公务员福利房的“回潮”,透着可怕的逻辑———政府利用手中权力使下属人员直接受益。倘若此风不刹,到那时,地方政府便可“自给自足”。

  毫无疑问,“低收入干部”垄断经济适用房的能量源自手中失控的权力,这也是其他低收入群体无法企及的。倘若外部监督无法到位,县域范围内的内部监督系统又因共同利益而失灵,后果便可想而知。还是孟德斯鸠的那句老话,一切权力不受约束,必将腐败。使“经济适用房”不被内定,使权力之剑不被滥用,也唯有监督它、约束它,才能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

  文/张军兴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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