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湖南长沙某区法院当法官的阳曙文,2006年通过拍卖购买了湘潭县法院委托拍卖的一处房子,在按合同付清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后,等了近四年也没把房子等到手。近日,这名法官在网上实名发帖诉说此事。(5月18日《羊城晚报》)
以往上访的主角一般是普通老百姓,但是,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却是一名如假包换的法官。不过,这并不是什么天方夜谭:只要有滥用或者渎职的权力,迟早这种权力的滥用和渎职会落在每个公民的头上,不管你是平民百姓还是法官。
不受制约的权力总是会被滥用到极致,将其利益最大化。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官,如果没有制约执行法官的权力,他充其量不过也是一个普通公民,他如何能避免受滥用和渎职的权力之害呢?
具体到阳曙文法官的遭遇,法院在强调“执行难”中,是否过度强调了所谓“老赖”的阻力的客观因素,而没有自我检讨?作为一级法院,真的怕这样的“老赖”以致四年都无法执行吗?而且,去年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异地执行行动,为什么这一案件不搞异地执行呢?还有,作为湘潭县法院上级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受理阳曙文的起诉呢?为什么总是发文让湘潭县法院执行,而不亲自去执行一回呢?这里面的奥妙是不是因为阳曙文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所以也就可以像以往糊弄普通公民一样糊弄他呢?
阳曙文的遭遇,对于公务系统是一个很好的提醒:他人遭受权力滥用的痛苦其实也是你的痛苦,你没有权利面对他人的痛苦转身而去———如果不合力推进制度的改进,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下一个被泛滥的权力打到的,可能就是你,不管你是百姓、公务员还是法官。笔者祝愿阳法官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的同时,也希望他能在今后的审判中,能将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他所接触的每个当事人。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