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潍坊市坊子区通报,对违规收取办案经费的相关方处理如下:区委对区法院通报批评,责令区法院写检查;给予区法院副院长(原执行局长)黄良东警告处分;给予原执行庭庭长赵世国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员陈本涛警告处分;同时,区纪委监察局进驻该院对此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5月14日《羊城晚报》)
看到这个处罚决定,潍坊坊子区的四位涉案法官恐怕要欣喜若狂了。几天来扑通扑通乱跳的小心肝终于可以放下了。任你有图有真相,任你有强大的媒体监督,处理意见中最严重的也不过是记大过处分。这对法官们来说,只不过是毛毛雨啦,跟“痒痒挠”挠了一下似的,不痛不痒。
一个稍具法律常识的普通公民就不难发现,在本此事件中,法官涉嫌犯有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停职是最基本的。古人尚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法官犯罪为什么就可以仅仅警告就行了?这不是典型的“只准州官放火,标准百姓点灯”,显然有悖于公平的法理精神。再说,本案已经不是单纯的法院内部事务,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理应由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介入。坊子区法院火急火燎地越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宣布调查结果,不禁令人纳闷,这背后是不是还有什么不得告人的秘密?
法律的威慑力在执法人员身上失效,无疑会助长他们肆无忌惮的狼子野心。今天我有本事让有罪变成处分,明天就可能指鹿为马、逼良为娼,判出冤假错案。说不定,此类事情已经发生。不把事实说清楚,不公平审判,别人的任何质疑都不为过。
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他们是普通的公职人员吗?他们可是执掌司法权的法官。在民间,他们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们的前辈被冠以“青天大老爷”的名号。可见,群众对他们的期望信任有多高?现在看来,他们自己却知法犯法,而且还可以轻易逃脱法律的处罚,这必将导致公民丧失对法律的基本信心,作奸犯科猖獗。反正有钱就可以让法官推磨,纵使有人像西门大官人一样“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无所谓,出了事有法官自己兜着。
基层法院处在处理群众矛盾的最前沿,面对的人员驳杂、情况复杂,这更需要法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如果执法人员本身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前人后两张皮,一碗水不能端平,那就是违背了“法”的基本精神,到头来只能寒了老百姓的心。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