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部分官员因5年前瞒报矿难而于近日纷纷落马,已被双规的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在其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期间,曾向民营企业家张志斌索贿200万元未果,于是炮制一起冤假错案,让张志斌被羁押941天,其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中国青年报》5月17日)
我们的个别警察居然用匪徒的手段来对付他所服务的民众,这是明显的公权匪化。它的发生,其实很多都和非制度化生存有关,就是一个人在遭遇某些问题或情况时,不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制度外的办法。在这个新闻中,民营企业家张志斌之所以开始拒绝索贿,就是因为他自觉守法经营,不怕高建勋的公权敲诈。这反映的其实是法治社会里的制度化生存思想,他相信依靠法律、制度能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办成事情。可制度化生存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有效,至少在这件事情上,至少在这个时候。
有人把非制度化生存归结为五点:一是与权利缺位密切相关。二是依靠利益博弈和潜规则来施行。三是形式多样,手段各异。四是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为结果。五是以人际关系为媒介。当企业或他人遇到地方政府的个别部门敲诈时,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请吃饭、送礼物,以求通融。事情大时,就需要“塞钱”或其它交易了。张志斌不懂得这些或不愿意这样做,所以就吃了“亏”。
正是非制度化生存的存在,让很多相信制度化生存的人吃亏。要杜绝公权匪化,最关键的还是建立一个制度化生存的环境。非制度化生存很多时候和权利缺失及监督弱化有关,张志斌在遇到公权匪化后,公权匪化的一些当事公职人员不但得不到有效监督,还受到鼓励,如高建勋还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有关人士“力排众议”地提拔为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后来还成为局党委成员。
非制度生存不但造成公权匪化,还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管理秩序和法律秩序。因此,杜绝非制度生存,一是要给予民众更多权利,还要使民众的各项权利都能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民众享用更多权利来限制公权滥用。二是加大对公权行使的监督,对公权滥用者要加大惩罚力度。
绝不能让相信制度的人吃亏。当这样的人不吃亏了,更多的人才会自觉地依靠法律、制度来办事,制度化生存的环境才会建立,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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