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主导的产业转移,到政府推动的产业升级;从制造业的“前店后厂”,到服务业的“前总店、后分店”;从市场激发的民间合作,到官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粤港之间的合作由低向高、由点到面、由经济向社会、由民间到官方渐次推进,经数十年演变,如今已进入经济与社会全面融合的时代。《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诞生,正是一个划时代的标志。
粤港之间的融合发轫于香港企业疾风暴雨式向内地迁移,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先行一步承接了产业转移。“天作之合”是市场力量推动的整合,是企业的微观活动推动生产要素在两地之间流动,是以资源最优配置和企业利润最大化为整合动力。然而,随着产业迁移基本完成,以长三角为代表的内地其他区域崛起而产生的竞争压力,金融危机造成的外部冲击,都使粤港两地政府急需消除长期的人为分割,合作推动产业升级。1998年,粤港两地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大型基建协调为突破展开政府之间的制度性对话与合作;2003年,随着“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签订,粤港融合从此有了政府间协议的制度性安排;200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又使粤港之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纳入国家级的战略规划。
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趋势下,每个城市的单打独斗已经难以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竞争优势,当今的市场竞争是区域经济的竞争、城市群的竞争;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单纯依靠外部市场带动经济增长已经难以为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向内源驱动的可持续发展,联手打造世界级的经济引擎成为粤港两地共同的新目标。
尽管依靠市场的自发力量,造就了粤港融合的辉煌历史;但全方位的深度合作,不能没有政府的制度安排。粤港两地分属“两制”,制度摩擦和矛盾更复杂更纠结,也更需要政府的制度创新。比如,跨境基础设施关系到两地要素的便捷流通,不仅是交通体系的高效互通,也要在口岸通关模式等行政管理上作出制度创新。又比如,金融业存在“两制+两币”的格局,如各自为政争当“龙头”就无法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因此两地政府沟通协调、厘清定位并作出制度安排就必不可少。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涵盖跨境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及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优质生活圈、教育与人才、重点合作区、区域合作规划和机制安排等十大领域,是推动粤港融合从经济合作扩展到社会、文化等全方位合作的纲领性文件。无论是开放医疗服务市场,还是探索合作办学;无论是香港人到广东办社会福利机构,还是开放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市场,都有赖于广东对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和行业管理等体制展开先行先试的创新和突破。
市场是区域经济融合的动力,只要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可以创造额外的价值,区域整合就会有无穷的动力,不断冲击分割市场的藩篱,直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在构筑区域竞争优势的过程中,不应立足本位利益,人为设置障碍,而应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合作区域和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从而促进要素便捷流通。《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两地建立深度合作机制的路线图,也是政府顺应市场力量展开制度创新的改革清单。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