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制度是否管用,就要看制度面前有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有没有例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能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这既是衡量制度权威性、检验制度执行力的“试金石”,也是增强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点。
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和入手:
一是要破除制度“暗流”即各种“潜规则”。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所以,制度的“大敌”就是少数人或个别人的特权(但专制制度另当别论)。为了避免与制度公开地冲突,有些人在制度之外“另起炉灶”,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谋求特权,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潜规则”。“潜规则”是制度的“暗流”,它与制度并行不悖,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表面上,制度“毫发未损”,实际上制度的内核早已被吞噬、挖空,成为一张废纸。同时,这些“潜规则”总是流行于各种“小圈子”,是“小圈子”成员必须遵守的“铁律”。而这些“小圈子”实际上就是各种利益或利害的共同体。所谓利益共同体就是“臭味相投”、同流合污的那一些人。所谓利害共同体,除了共同利益之外,还包括慑于其中的利害而逼上贼船、误入歧途的情形。目前常见的“群体腐败”或“集体腐败”(如班子腐败和系统腐败)就是由这种“小圈子”和“潜规则”引发的。所以,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破除各种“小圈子”和“潜规则”,既要管住“班长”、带好班子,也要注意和防范干部之间工作关系向利益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蜕变,还要切实保障中下级党员干部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干扰和侵犯。
二是要为制度施行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我们知道,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从本质上讲,制度是对权力设置、运行、纠正等提供的一种技术性规范。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归根到底是一种人际监督,即一些特定(如监督部门)或不特定的人(如媒体,社会舆论)依据制度来制约和监督那些执掌权力的特定的人。所以,我们讲制度,不是搞“制度崇拜”,其出发点和归宿在于用制度来塑造人,即塑造一种制度化的人格,让执掌权力的人能够感受到监督的“触角”,形成一种用权的“规矩”,压缩自由度,减少随意性。根据“此消彼长”的作用机理,要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就必须壮大监督的力量,强化监督的效用,形成“权力制衡”的格局。具体包括三点:其一,必须保障监督者的知情权。要通过政务公开、权力透明等形式让监督者充分知情监督的事项和依据。其二,大力提高监督者的参与度。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问题反映机制,如利用互联网、手机通信等技术手段,降低参与成本,减少中间“梗阻”,提高监督效率。其三,切实保障监督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善待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依法保障他们的监督权,绝不允许对监督者尤其是举报人、证人进行威逼利诱或打击报复。
三是要及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对制度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战,是对制度最大的伤害,因而是绝不允许发生的;一旦发生了,就绝不能轻易放过。否则,就会破坏制度的严肃性,妨害制度的公正性,降低制度的权威性,削弱制度的执行力。所以,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除了对制度执行要作部署、提要求之外,还要着力做好这样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即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工作“重部署,轻督查”,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善始而不能善终,这是我们实际工作当中比较常见和多发的问题。而多数违反制度的行为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发生的。从这一点上讲,强化监督检查可以减少违反制度行为发生的几率。另一方面要及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倘若在强化监督检查的情况下,还有人胆敢违反制度,那么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就非常严重,我们就必须毫不留情、绝不手软地及时予以严惩。倘若不从快处置,这种违反制度的行为就会像一种流行病毒一样很快蔓延开来,日后就会“积重难返”。所以,露头就打,趁早动手,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功效。倘若不从严处理,就不能够对这种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致命的打击”,更不能够震慑和警示其他人“重蹈覆辙”,以达到 “杀一儆百”、引以为戒的效果。
四是要在制度框架内寻求“出路”。鲁迅先生讲,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不论正道,还是歪路,都有第一个“探路者”,或者叫“吃螃蟹的人”。我们必须警惕和防范那些歪路的“探路者”,不能开不好的先例。比如“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了很恶劣的先例,把不少人带上了歪路。二人转演员“小沈阳”讲,世上原本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没路可走了。这对于我们同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比如,干部队伍是越来越庞大,相比而言,晋升职务的几率是越来越小,造成了一定的“天花板”现象。有不少干部正是源于这种晋升无望、前途渺茫的心理,有意无意间走上了歪路。这些干部的人生悲剧,恰恰也是我们制度反思的源点。要消除这种制度之“痛”,还得靠推进制度自身的建设。其着力点无外乎“堵”和“疏”。所谓“堵”就是要匡正制度,堵住歪路。比如严肃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所谓“疏”就是创新制度,给人以正确的实在的一种正道引导。比如,要避免千军万马挤职务升迁的“独木桥”,就需要“另辟蹊径”,建立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的激励功能,让每个要求进步的干部都能“各得其所”。说实话,干部们有了盼头、奔头,自然就会多些干的劲头,少些歪的念头。
五是要注意制度执行的“周期律”问题。不论是明太祖朱元璋总结的“新官堕落定律”,还是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都揭示出一个很深刻的问题,即事物发展(也包括人们的心理)都存在一个周期性变化的客观规律。比如现实中我们就有这样的切身感受:一件再好看的东西,看得时间久了,就会产生“审美疲劳”,甚至厌倦的心理。制度执行也是一样,最怕时间的考验。制度的条文会被人们一天天淡忘,以至于后来的麻木不仁,制度的权威也会被时间一点一点消磨掉。而从根本上讲,制度执行的“周期律”问题则是反映出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模式、利益诉求等方面的变化。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大体也有三条路径:第一是在常规的或专项的检查的基础上,加强面上的动态性的监测和巡视,从而对制度执行有一个整体状况和宏观走向的把握,避免一种体制性的失灵。第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适时总结经验教训,利用日新月异的技术手段,不断推动制度创新,焕发制度的生机和活力。第三是始终依靠人民的力量,在制度执行中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讲,能跳出“周期律”的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因为,制度执行说到底是要用来惠及人民的,而人民无论如何也是要捍卫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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