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的传统

2010年05月17日 06:37   来源:长江日报   李建华
    新闻:15日,赵作海及其家属因不满法院凌晨两点与其签署赔偿协议,准备要求65万精神赔偿。赵作海的叔叔称,乡干部在半夜11点来到赵家,威胁赵作海接受45万赔偿:“如果今儿夜里协议签不了,明天就不再过问你的事”,签约时还避开赵家识字与社会经验丰富的亲属。(《广州日报》5月16日)

    法院方面已经给了赵作海65万的赔偿金,且不论这笔赔偿金本身对于承受11年牢狱之灾、妻离子散、家产破败的赵作海是否公平,法院选择深夜商谈赔偿事宜,而且避开“不好糊弄”的亲属,就诡异得让人不由得怀疑其公正性。他们莫非也是在运用疲劳战术,不让当事人睡觉,好让人家在迷迷糊糊时按节省公家开支的“原则”签字了事。

    更奇怪的是,乡里的几位领导到场,而且还威胁赵作海接受最初开出的45万赔偿金。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是法院决定的事情,与政府何干?乡领导做做向导,带带路可以,为何竟然做起法院的帮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搅和在一起,真是无往而不利,事后赵作海说:“他们咋咋呼呼的,我脑子都乱了,他们让我咋签我就咋签。”

    有网友认为,此番“逼签”犹如刑讯逼供的翻版。先是刑讯逼供造就离奇冤案,而到了国家赔偿的时候,似乎又“逼签”赔偿协议,难道一些国家机关有“逼”的传统,用起来很顺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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