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被迫签字”与法院“死磨硬缠”

2010年05月17日 06:23   来源:武汉晚报   
    刚刚从法院院长手里拿到65万元的国家赔偿,赵作海回到家就后悔了,提出要通过诉讼途径,寻求不低于130万元(含已拿到的65万元)的国家赔偿,并向记者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5月16日《新快报》)

    后悔也是权利,赵作海有权利后悔,因为他陷入了另一种陷阱。如果说当初遭遇不白之冤而深陷11年囹圄,是一种悲情,那么在沉冤昭雪之际,他在获赔时,面临了另一种悲情。

    为了让赵作海认罪,办案人员让赵作海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赵作海头顶上放鞭炮;为了让赵作海认可赔偿方案,相关人员同样选择在非常时刻、同样使用非常手段。赵作海称,签字时间是5月12日凌晨2点,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赔偿协议时,其实很多问题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赵作兰称,当时法院来人是晚上来的,一直在那儿死磨硬缠,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签了。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则告诉记者,“当时乡里的一位武装部长威胁赵作海,如果今儿夜里协议签不了,明天就不再过问你的事。还说按照国家赔偿标准45万元就不少了。”这显然是威胁。这样的口吻虽然不是暴力,但同样具有威胁性。再说,当天晚上在场的人中,赵作海、赵作兰是文盲,不认识字,赵振举说,“他们根本认不得协议上写的是什么,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比较发现,两者何其相仿!如果说赵作海被屈打成招,属于暴力威逼,那么此次则是言语威胁加利诱。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即便如此,也是被动。而且,精神赔偿虽然写入了新赔偿法,但也要等到今年12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按照《国家赔偿法》,一般的程序是,“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但相关部门主动赔偿,这说明他们急于息事宁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似有乘人不备的嫌疑。

    “被害者”赵振晌的突然回归,使赵作海得以雪冤,那么这一次,赵作海又靠什么走出陷阱,还原权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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