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办案最基本的原则,对公、检、法来说,也是最基本的纪律和职业道德。可是,在赵作海的案件中却看不出一丝一毫的影子。那么,把赵作海定为凶手到底是以什么为准绳的呢?
5月15日《环球时报》报道,当年接手赵案的检察官对记者说,由于没有找到杀人凶器,尸体身份也无法确定等重重疑点,检察院不接赵的案卷。但是,拓城县政法委不干了,他们一封信告到商丘市政法委,认为赵案成为积案是商丘市检察院造成的。于是,商丘市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三家协调会,政法委书记作会议总结,“总结”的结果就是20天内必须起诉,这就无异于是政法委把赵作海定为了凶手。这名检察官对记者描述当时接受任务时的情形:“领导对我说,政法委叫起诉,你起诉就是了。”这位检察官无奈地说:官大一级压死人。毫无疑问,接下来的公诉、审判,只不过是根据政法委的指挥棍演戏而已。看来,定赵作海为凶手,首先是以政法委的调子为准绳,以领导的意志为准绳。
政法委是干什么的?它是各级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一个部门,而不是执法、检察和审判机关,它无权定案。即使领导也是大政方针的领导,其重要的职责是贯彻以法治国的方针,监督公检法三家以法执法,保证司法的公正、公平。而商丘市政法委越俎代疱,定好了调子让检察院、法院当木偶,这是严重的以党代法、违反宪法的行为,也是赵作海所有灾难的根源所在。但是,当时主持会议的政法委书记现在却一推六二五:我平时不管案件,我不懂法,我是学矿山机电的。看看,多么荒堂而又可笑可气!
从近来诸多媒体的报道中,人们还可以看到,当年把赵作海打得“生不如死”的警察,明知疑点重重却顶不住政法委压力硬把赵作海当凶手起诉的检查官,遵照政法委协调会议的精神把赵作海当成凶手判决的法官,几乎都升官了,至少保住了位置。他们把就职时“忠于法律”的誓词早已抛到九宵云外。为了一已私利,不惜把别人往死里整。赵作海实际上就是商丘市和拓城县司法系统保官、升官的祭品,他们是用赵作海的血泪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染红自己的顶子。所以也可以说,把赵作海定为凶手,从政法委起就没有秉公执法,而是以经手人和办案人员的个人得失为准绳。
如今涉嫌赵作海冤案的警察被刑拘了,有关法官被停职了。但责任的追究绝不应到此为止,不能让导演这场无法无天、严重践踏人权的天大冤案的幕后指使者逍遥法外。
在一个地方,能把无辜者千方百计、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定为杀人犯的公检法,还有什么坏事不敢干、不能干?面对佘祥林、赵作海这样草菅人命的天大冤案,人们不得不问:以法治国、司法公正为什么离我们这么遥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