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盐的待遇

2010年05月17日 06:25   来源:武汉晚报   
    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5日说,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

    此新闻很具围观效应。9个月之前,“全民补碘”的社会大讨论甚嚣尘上,可是,热闹归热闹,卫生部门接下来如何对“全民补碘”进行政策性的纠偏,却仍然是个未知数。时至今日,我们才清楚地看到了卫生部门那貌似有些暧昧实则十分明确的态度——“全民补碘”是科学的,因为“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

    “全民补碘”起过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可在碘缺乏与碘过量都会导致甲状腺疾病的科学论据面前,谈碘过量比碘缺乏更好更健康,好像也不是一句负责任的话。问题是,作为国家主管部门,本应对百姓的利益、群众的健康高度负责、高度认真才是,怎么就变成了一个“都有风险,我们只能求其一”式的次劣选择了呢?

    谁也不想轻易否定“全民补碘”的历史意义,只不过,在种种实例面前,许多地区的许多百姓认为自己不再需要天天补碘了。另外,他们也仅仅是提出了一种质疑,对于职能部门来讲,作出充分而详实的科学论证并负责任的回答这一质疑,是一种责任担当和义务所在。虽然说,之前所讲的让每个地区、每个人都要区别对待,让该补的补,不该补的就不补的政策,确实比较难以推行,然而这并不代表卫生部门就可以回避问题。公众需要回答的是,碘过量的健康风险是什么?我们是否在对碘缺乏进行“矫枉过正”式的补偿?

    还有值得顾虑的。其一,食用盐的经营体制为政府垄断,如果不需要他们的补碘盐了,私盐市场势必会抬头;其二,实行“有区别的补碘”需要实实在在的基层工作。“全民补碘”的根结所在,不在于全体国民的碘是补多了还是少了,而是权力不能无偿给某一种矿物质作公益广告,继而忽略掉许多老百姓的个人健康权利。换言之就是,公众的私权利在公权力面前,很容易成为一个没有区分度的“集体概念”,碘过量的人和碘缺乏的人都将得到同一种待遇。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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