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版佘祥林案还有层层迷雾

2010年05月10日 13:23   来源:华龙网   王方杰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高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新闻详见本报今日16版)

  5年前,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因为妻子的突然“复活”轰动社会,给中国司法界上了最沉重的一课。5年后,河南版“佘祥林”案再度让舆论哗然,抽丝剥茧的背后,是两个伤心的农民,两个破碎的家庭,和一大堆对于中国司法问题的追问!

  河南版“佘祥林”案还有层层迷雾没有解开!

  为何只是死缓?1997年10月30日,赵作海和赵振晌因琐事打架,赵振晌不见了。后家人向警方报失踪,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多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被认为是赵振晌,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对其刑拘羁押。3年后的2002年12月5日,该案才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判决后,赵作海没有上诉。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从曝光的案情可以看出,赵“杀人”的手段很残忍,杀人后还有“分尸”行径,系恶性杀人。而本案中也并未出现赵检举揭发他人,没有任何立功表现,按律足以判处死刑,缺乏缓刑的理由。这是否意味着法院对此案一开始就证据不足或“留有余地”?值得玩味。

  是否刑讯逼供?赵作海明明知道自己是冤枉的,为何还要“如实”交代自己故意杀人的罪行?他交代的这些证据又是怎么固定的?无头尸体的鉴定是如何确定就是赵振晌?即便是判决之后,赵作海为什么没有依法提起上诉?这一切,是否缘于刑讯逼供?赵作海曾向家人透露,遭到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如真属实,真是闻所未闻,惨不忍睹!但这些声音为何却被淹没?

  为何连环出错?赵作海案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构成的司法体系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都不会酿此悲剧,如果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起诉、审判阶段负起责任,冤案或可以避免。没有监督的司法共同体集体失语让人感到很恐惧,因为,司法共同体的背后,有着制度化的国家力量做后盾,某一个案件一旦朝着错误的方向运转,公民个人的反抗就显得微不足道,更不用说有刑讯逼供、追求破案率为背景。佘祥林案中,母亲含冤去世,哥哥上访被关押。而赵作海的妻子也因迟迟未检举出丈夫“杀人”被毒打。民主法制精神,社会公平正义被司法机关集体践踏。赵作海案中,是否破案心切、政绩思想作祟?不能不让人产生联想!

  如何回归社会?同佘祥林的遭遇相似,经历11年高墙困顿,精神遭到重创的赵作海如何回归社会?他将怎样面对他的家人和孩子?如何面对他的街坊邻居?如何面对社会重新自食其力?显然,柘城县的司法共同体如果仅仅是给老赵赔点钱一放了之,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极大亵渎。当年佘祥林案,湖北荆门市委书记向佘祥林的父亲道歉。

  此外,赵作海案还有很多的谜团,比如,无头尸案至今未告破,20多年前赵作海的弟弟被人杀害,案件也未告破,是否还有隐情?

  透过河南版佘祥林冤案,让我们看到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将“冤案”铸成“铁案”的可怕机制,司法共同体“三权监督制约”的作用如果没有充分发挥,一旦被内部“和谐”掉,就不会有社会的真正和谐,法制进程更无从谈起。

  文/王方杰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