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再去云南省昆明市,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这是刚刚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规定的内容。4月17日该草案面向社会公示。一周的公示期虽然已经过去,但草案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月8日《中国青年报》)
云南省昆明市因为有着很多的风景名胜,作为一个知名的旅游城市,想必应当是很多人心仪之地。就拿笔者来说,也一直渴望着有机会多去昆明旅游几次,然而,昆明市出台的这一《草案》却打消了笔者的念头,也让笔者对昆明市这座城市没有了任何的好感,甚或说,一股强烈的对昆明市的排斥感刹那间涌上心头。这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都在改革创新道路上摸索前进,然而,任何的改革创新,终归是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每一项改革创新的成果,都应当切实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情怀。然而,透过昆明市这一《草案》,似乎让人感觉昆明市在给外地人“设坎儿”。
“摇号上牌,把每日上牌量从2009年的427辆限制到241辆;对外地车辆进城收取进城费,以防止‘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为了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推出了听证方案。不论最终出台怎样的“限堵”方案,归根结底,是要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切不可让“限堵”方案给百姓“添堵。然而,无论是限制上牌量,还是收取进城费,这其中,都折射出相关管理部门的“小肚鸡肠”。当前,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生活观念的不断改善,购买私家车的民众越来越多,可是,政府相关部门又何必给百姓奔向幸福生活的路上添加一道“坎”呢?
再说,如果当地的各项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百姓又怎么可能会跑到异到上牌到成都进行用车呢?此外,百姓想到哪里上牌都应当是自愿选择的,成都市又怎么能够收取进城费呢?这样的想法与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如果实施的话,也将会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添加一道“坎”。而云南省昆明市此番推出的《草案》,无疑是用居住证给流动人口设了一道坎儿,这既不是人性化的举措,也将会给当地的城市形象“抹黑”,同时,对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带来一定的影响。
劳动是宪法赋予广大公民的权利,岂能以是否办理“居住证”为条件?《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草案》无权以未办理居住证为由剥夺任何中国公民在昆明租房、工作的权利。外地公民只要持居民身份证,在昆明遵纪守法地生活和工作,就应当受法律保护。
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乃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然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繁琐而细微的工作,这其中,如果能够拿出更多科学有效的创新之举,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云南省昆明市这样的创新办法,无疑是在给外地人口“设坎儿”。这样的《草案》,不仅背离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轨道,同时,也必将会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当然,更是暴露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态度与作风。无论如何,云南省昆明市推出的《草案》的相关限制,歧视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原则,但愿云南省昆明市能够放下架子,知错就改。
在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希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推出任何的创新之举时,都要三思而后行,要切实让每一项创新之举能够顺应民意、深得民心,要让每一项创新之举切实体现人性化的服务,要让创新之举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本意,切不可盲目地出台一些荒唐的政策,更不能用一些所谓的创新之举来给公众“设坎儿”。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