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访民“敲诈政府”是“钓鱼式维稳”

2010年05月08日 07:29   来源:羊城晚报   吴龙贵

  一个老农民,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这样离奇的事,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中国青年报》5月6日)

  一个普通的老农民敲诈勒索政府?如此荒唐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今年2月份有一篇报道称,过去两年,农民被指“敲诈政府”的案子在河北沧州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上访而被当地法院认定为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虽然分属两地,但案件的形成过程却颇为雷同,都是因为地方政府不堪农民上访压力,而主动示好赔钱,然后以敲诈勒索政府之名将上访者逮捕。

  不同的是,当“敲诈政府”第一次出现在公共视野时,人们还戏谑地称之为一个法治时代的“伟大创造”,但当它一而再地出现时,人们只有深深的悲哀和恐惧。如果一个堪称司法耻辱的判例不是被及时纠偏和惩戒,而是被不断复制,那么所谓的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必然与我们渐行渐远。

  从法律角度来审视,“敲诈勒索政府”不堪一击。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在此案中,当事人马继文是采取什么样的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的呢?判决书写道:被告人马继文利用了其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便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的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还不是马继文以进京上访为名索要财物是否证据充分,能不能成立,而在于身为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很清楚地知道,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上访乃是表达诉求的一种很正常的方式,如果不是出于“封口”的考虑,政府完全可以对此置之不理,何至于谈“访”色变到认为是对政府的一种敲诈呢?

  对群众上访惧怕到认为自己被敲诈勒索的地步,以至于不得不先“乖乖交钱”求得暂时的妥协,看上去政府显得是多么的弱势。其实,恰恰相反,这是一种权力“诡计”。事实上,和堵访截访,以及办各种“学习班”类似,给上访者戴上一顶“敲诈勒索政府”的帽子,根本上还是出于“维稳”的考虑。但是,相比于前者,后者的杀伤力则更为显著。因为它是有计划有步骤,并以法律名义进行的,你很难单纯从程序上对其进行反驳,比之堵访截访之类的手段,此举更有一套“合法”的外衣,并且最终还能对上访者定罪量刑,威慑力巨大。

  更重要的是,以这种方式维稳还可以起到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许多农民上访一般都是为了征地赔偿的问题,绕不过一个“钱”字。你要上访是吧,那好办,我直接给你钱,你拿是不拿?不拿,可以说你根本就是无理取闹,拿了,后果更严重,直接告你个“敲诈政府”,反正死无对证。左右都没有什么好结果,上访者压根无从选择。地方政府游刃有余之时,也是上访者进退两难之时。

  地方政府惧怕上访,这不是假话。但也正是在这样的现实下,逼着地方政府求新求变,“维稳”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事实证明,堵访截访已经不好使了,于是来了“敲诈政府”这样钓鱼式“维稳”的新创造。问题是,如果以践踏法律漠视民众尊严为代价,那么“维稳”能力越强,社会的稳定性就越弱。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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