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进步的名义考量“维稳”

2010年04月20日 09:16   来源:中国网   司振龙

  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举行了首届“清华社会发展论坛”,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会上发布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思路”。(4月19日 《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要提出“新的稳定思路”呢?据称,“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悖论,除了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现实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增加的客观原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维稳思路和模式的缺陷。”于其中,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则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遍的做法”,其结果“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必须建立“新的稳定思路”。

  毫无疑问,上述转自报道的“报告指出、显示、表明”或“课题组专家说”,句句都是切中时弊的大实话,为国人早已心知肚明的内容。笔者深表赞同。

  更叫人眼前一亮的是,落于“新的稳定思路”实体上,“报告”及撰写者们向我们展现出了可敬的改革视角,和呼应崭新时代的诉说勇气。譬如“新的稳定思维”的关键之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改变目前社会中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局面,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再譬如“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就此而言,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还有注意防止用“运动式治理”体制化替代真正的制度化建设——对制度化(法治)与体制化(人治)根本性差异的表述,等等。虽然截止到目前多数普通公众尚未第一时间得以亲见“报告”全文,但通过媒体这番简明扼要的转述,我们相信,没有哪一个正常的人不报以热烈的期待,并期盼引起国家决策层的回应,以破除“不稳定幻象”、跃出思维和体制化“维稳的怪圈”。

  进一步言之,发自学者界和坊间此次所谓“新的稳定思路”,终而要面对的不单是“大量举国震动的公共事件案例”这一“维稳”新问题,亦非在新的形势下呼吁加紧调和“发展”与“稳定”这一老命题,而是置于社会进步的叩问。尤其,在“非有限政府”面前,“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何以得到“维护”和“确定”,“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又何以得到“我们所做的一切”之实现。归根结底,以社会进步的名义考量“维稳”——“新的稳定思路”“新”就“新”在这里,事实上也一直应该在这里。至少,是时候考虑归于正常的这里。作为国民,我们期望如此。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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