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就喜欢欢呼,一有个规定出台马上欢呼不已,似乎天地亮堂多了,可是每次欢呼过后,发现还是一地鸡毛。
这不,北京、重庆、天津、深圳等地出台了几个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又有记者大张旗鼓地欢呼:昔日的“金饭碗”变成了“瓷饭碗”!
且慢欢呼,小心最后露出的是尴尬的笑容。
对公务员作出规定,想必不止这一次了吧。自“公务员”这个名字提出来,就有了一大堆的条款,我懒得翻,有心者可以自己去翻看。要破除公务员这个“铁饭碗”,也说了好多年了吧,不是现在才开始说,为什么说着说着“铁饭碗”还变成了“金饭碗”呢?就说明规定再多,条款再细,不动真格地执行,是没有用的。当此时刻,你欢呼“金饭碗”变成了“瓷饭碗”,只不过是你的一厢情愿。
按照记者列的北京市的“五大不称职标准”,我就觉得是在忽悠人的。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这个怎么判定?很多人就是走中庸之道,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奈何?这一条实际上就是领导说了算的东西,看你顺眼就是好,优秀,杰出,看你不顺眼就是思想政治素质不行。这哪里是个“硬”标准,实则是个可以整人的“杯具”呀!
第二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这个弹性也好大,如果领导喜欢你,你用不来电脑,你可以做其它杂务嘛,端茶倒水还是很能干的嘛;如果领导不喜欢你,你本来是办公室主任的材料,叫你去技术部担大梁,当然不适应工作要求啦,下课吧。弹性太大,有空子可钻。
第三条“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这也是个领导说了算的东东。除非群众反映实在太强烈了,象“千人下跪政府门前”,一般是套不上这一条的。
第四条“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这一条一般人都不会去犯,敢去犯的就是官比较大的那种。象毒奶粉事件,象煤矿透水事件,一般人还没条件沾上这样的错误。再说,没暴露就是好官,暴露了能掩盖下去也没事儿,实在盖不住了才叫“不合格的公务员”。这一条的潜在意思是说,允许你平庸,碌碌无为,工作只要做到一般就可以,别惹事就成。
第五条“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什么意思,就是说拿个千二八百的没什么关系,别贪到很大个窟窿,让人明显看得见。
其它地方的条条款款,标标准准,限于篇幅,我就不一一评述了。
从这些标准看,公务员“金饭碗”哪里会变成“瓷饭碗”,我看不到这种迹象。只要你在领导眼里很乖,只要错得不太离谱,就可高枕无忧。但如果是跟领导唱反调,把领导得罪了,你就不是“瓷饭碗”的问题了,是打破你饭碗的问题了。
我希望管公务员的条条款款不要多,不要各地都制订一套,全国就搞一个标准就行了。关键是逗硬,关键是执行!象有些撂下去的官员说复出就复出了,公务员规定还算个什么东西,笑料一堆罢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