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纸片不是指向雷梦佳的刀枪

2010年05月06日 13:33   来源:荆楚网   邓海建
    4月6日,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与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投票,大部分同学投票让其家长将雷梦佳带走。4月7日,雷梦佳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几天后人们发现了她的尸体。(5月5日《中国青年报》)

    雷梦佳的悲剧,说来很有公愤意味。早在地方媒体报道之初,全国舆论已是一片哗然。班主任导演—同学们投票—当事人投河自尽,看起来这太像丝丝入扣的因果链了。公众于是纷纷谴责教育者管理者,恨不能天诛地灭之。煽情的说法是“每一票都是射向同学的子弹”,学院派的谴责是“多数人暴政、‘被民主’的佐证”。

    如花的年纪,死在投票事件上,确是刺向成人世界的一枚钢针。至于校长“惹事妖精”的说法,的确多有不妥。但既然“想要找到一个怀念她的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又如何得出“被纸片决定的命运”之说?我无异于为学校或老师开脱什么,更不是指责孩子的对或错,但批判的自由起码得建立在善意与理性之上,雷梦佳是不幸的,可是,当我们诘责那些写着“走”的纸片的时候,会否伤害了更多孩子的心?

    让我们还原一个基本事实吧:学生打架不是小事,影响恶劣自当有所责罚,这既是对当事人及其家长负责,也是对教育秩序与教学环境负责。那么,如何惩戒呢?班主任没有独断专行,而是将“继续留下来”还是“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的选择权交给同班的学生,这难道真是一个恶毒的想法?假设当事班主任啥也没说啥也没做,打架后继续熟视无睹,那么,会不会有悲愤的学生状告校方不尽责?大家群起效仿出事后又当如何?再假设当事班主任狠狠批评了打架者,结果委屈的学生也投河自尽,那么,班主任是不是又该担负“不民主”的责任?——这是一个动辄得咎的困局,只能表扬,不能批评,只能奖赏,不能责罚,不然,施行者都将可能沦入万劫不复的境地。那么,聪明的、高尚的、民主的专家论者,请赐予班主任一个最标准的做法吧,以后他们必顶礼膜拜推而广之。

    雷梦佳的投河自尽是一出悲剧,而对雷梦佳事件悖逆教育规律的评判则将这出悲剧放大成社会的悲剧。如果我们的教育本来就是不缺钙的,如果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有应然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果教育惩戒权是有理有据的东西,那些纸片又怎么会是指向雷梦佳的刀枪呢?别忘了,雷梦佳的同学们,也只是和她一样大小的孩子而已。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