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致同学自杀比体罚更暴力

2010年04月29日 13:38   来源:荆楚网   姜春康
    4月6日,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中初一学生雷梦佳,与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投票,结果大部分同学投票将雷梦佳带走。4月7日,雷梦佳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随后投渠自尽。(4月26日《东方今报》)

    花季少年被老师组织同学投票“投死”,如此新闻让人扼腕叹息。透视这样的“非正常死亡”,我们至少可得启示:一,班主任和大部分同学的“傲慢与偏见”,属典型的变相体罚,其产生的软暴力效应,比直接体罚更极端和狠毒;二,雷梦佳投渠自尽,其极端行为的背后,呈现的是内心的脆弱,隐喻的是教育的悲哀。

    从第一点来看,该班主任采取的方式看似民主,实则是打着民主的旗号实施了变形体罚,加剧了人为暴力,引发了悲剧。这,也折射出该教师对“体罚”的片面理解。体罚,不能仅拘囿肉体上的惩罚,更包括其他形式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和精神上的惩罚。

    对于体罚学生,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法律视角看“投死”事件,属变相体罚,严重背离《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这,值得人深思:学校的民主管理的底线,究竟在哪里?学校该不该对老师也进行教育,以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再看第二点,雷梦佳之意外死亡,诱因是班主任组织同学的投票,但主观因素是其本身主动“赴死”。据报道,雷梦佳自尽前,在青石板上留下的三句遗言是:“雷梦佳生命就此结束!爸、妈,对不起,你们的恩情来世再报!辉辉,来世再做好朋友!”看遗言,雷梦佳是带着爱和恨而去的,她内心里对父母和同学有着眷恋之爱,这与其带着“恨”决绝离开世界形成了鲜明对比。

    雷梦佳的离开,系因其被点中了脆弱心理素质的死穴。这种现象,每见诸报端,都会让人揪心一把——家住福州11岁男孩小强,在考试不好与母亲争吵后,从6楼家中跳下当场身亡;有小学生为缴老师罚款抢劫,责罚后喝农药自尽;14岁女孩看课外书遭老师批评后跳池塘自杀……

    一幕幕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例,值得所有人反思:小学生为啥非采取极端方式,来表达“反抗”?心理疾病正在“入侵”校园!不能不警惕!,心理教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这,迫切呼唤学校的积极“干预”,架起与学生健康沟通的心桥,迫在眉睫。

    总之,投票投死同学,是次偶然,是变相体罚惹的祸,比体罚更暴力。希望学校、教师、家长、社会和学生本人都动起来,立体关注健康的心理教育,以避免悲剧再次降临。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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