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该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来源:广西新闻网)
一个花季少女在被同学投票赶走后,不堪如此打击,终于怀着对父母和朋友的无限留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闻之,令人无比心痛!然而让人更加痛心的是,为何在“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和“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这两项一轻一重的选择中,小小年纪的初中生竟然多数都选择了那项“重”的“教育”方式呢?出现这种对犯了错的朝夕相处的同学不给“机会”而赞成“从严”的集体行为,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应不应该对此做一番深刻的反思?
一位伟大的哲人曾经教导我们:“一个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一个人的思想”,家庭和学校是孩子们的重要“社会存在”,因此,父母以及老师对待犯错者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孩子对待犯错同学的态度。我们在“文革”中的很长一个时期,都热中于把一些所谓犯有各种错误的批判、斗争对象,“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而今虽然“文革”已去,但此种对犯错者不依不饶的“遗风”犹存。某些家长对犯错的邻人、同事的穷追不舍、大加挞伐,以及在本单位领导或对立面犯错后的弹冠相庆、举杯庆贺,都会对孩子的心灵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一些教师平时对犯错学生的疾言厉色、厌恶情绪、冷漠态度、孤立政策,更是对学生的一种误导,教师的这种直观演示,必然会使平日习于看老师“脸色行事的学生上行下效。在这种“家里家外”的“社会存在”中耳濡目染的学生,如果让他们在几个轻重不一的选项中选择对犯错同学的“教育”方式时,他们不选惩罚最重的方式才怪!
所以,“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而引发女学生自杀的事件,表面上看好像是学生的投票结果所引发,但问题的根源则在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倘使我们的家长和老师平时在对待犯错者的态度上,能够做出正确对待的表率;倘使我们在孩子如何做人的教育上,能从小就注重培养他们的善良之心、恻隐之心、仁爱之心,他们何至于在同学犯错后选择“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的“教育”方式呢?恐怕都会主动、热情地去接触、关心、帮助犯错的同学,而少女自杀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努力培养孩子的善心和爱心吧,这是一个关乎国民素质的大课题。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