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校园“学霸”成教育管理“黑洞”

2009年12月26日 08:09   来源:红网   黄林波
    山东临朐县五井中学学生疑被老师罚站而冻死的事件日前已得到妥善解决,但我觉得产生悲剧的个别细节还很值得我们深思。

    张继鑫同学为什么在寒冷的夜晚还要翻墙出校外去?因为有个叫高国有的同学两次让他去买方便面。第一次张继鑫身上已经没钱了,他是自己去别的宿舍借了钱为高国有买的。后来张继鑫已经脱掉衣服躺下准备睡觉了,可又被高国有从床上拎起来,不得不又一次出去为高国有买方便面。

    毫无疑问,高国有同学是典型的校园“学霸”。假想值日教师在发现张继鑫同学翻墙时能细问缘由,从而及时惩戒“学霸”高国有,一来解除了张继鑫同学的心头之患,二来高国有同学受到惩戒后行为得到改正,老师和学校也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不是皆大欢喜吗?

    假想只是假想,可惜这位值日教师没有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可假如值日教师真的问清楚了事情的缘由,是不是就一定会出现上面所说的大好局面呢?如果你是一位中小学教师,你就会发现有时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笔者就曾遇到有学生在班级哭泣,询问原因是被本班一名特别捣蛋的同学欺负了。我问其他同学为什么不向班主任反映,他们异口同声地回答:以前已经报告过好几次了,班主任也拿他没办法,报告了他还会打的更凶。

    我找到了那位班主任,他显得一脸的委屈和无奈:我已经找那个捣蛋鬼谈话不下十次了,也让他父母亲进行了多次思想教育,可他就是还要打同学。我已经因为惩罚这样的未成年学生挨过处分了,你还要让我“二进宫”吗?

    翻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这条法律看起来很完美,可稍有常识的人都看得出,它在现实中是“中看不中用”的一纸空文。

    当下,大家还在为是否要有教育惩戒权争论不休。其实,如果没有教育惩戒权,多数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我个人认为,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不是要不要有教育惩戒权的问题,而是如何制定好教育惩戒权细则和教师如何用好教育惩戒权的问题。

    张继鑫同学已经长眠地下了,也许他在九泉之下还在祈祷他的同学不会像他一样受到“学霸”的欺凌!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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