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滞后是违建楼“长高长大”的真凶

2010年04月30日 09:29   来源:光明网   沈良华

  在得到了镇里的同意,但还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连云港市锦屏镇刘顶村就和开发商签订了委托建房合同,开始在村里的三角地建起了锦顶佳苑小区。区里、市里连续下发文件,但都没能有效制止锦顶佳苑一天天“长高长大”。(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如果说违建楼是由于锦屏镇镇政府为了“群众利益”而对土地法的熟视无睹,那么在缺失镇政府事前监督的情况下,区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事中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而及时启动问责机制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然而,违建楼“长高长大”的真正元凶恰恰是问责的滞后。

  维护土地法,打击违建乱建,原本应是政府理直气壮的事,而连云港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应对”,却最终落入了尴尬的境地。从时间上看,2008年9月15日,刘顶村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建动工,按理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然而2008年11月以后,相关部门倚重于红头文件,从要求“立即停工”到“严肃追究责任”、“请市局直接查处”、“处以罚款”等等令人眼花缭乱,直到 2009年6月16日,海州区监察局才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锦屏镇党委书记刘峰、镇长刘军林行政记过处分,期间相隔9个月之久,违建楼也在红头文件中“长高长大”。从一定意义上说,违建楼是被政府捂大的。

  最有效的问责手段被搁置或者滞后,等到不可收拾或出了轰动社会的大问题才去问责,与其说这体现了政府处置违法用地的决心不够,更是严重削弱了政府的权威性和文件的严肃性,这难道不是一种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显然,在这起事件中问责的不仅仅是锦屏镇的主要领导!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学会科学问责,就是要把握好问责的时机,在对待违法用地等方面要下好先手棋。只有发现对问题没有及时防止或得到有效治理的时候去问责,才能让为官者感受到民众和舆论的压力,才会把“小事”也当大事抓,才能真正解决类似违建楼等许多问题。

  诚然,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前在我国农村一些地方违建乱建现象依然严重,作为政府应事前进行干预,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群众,向群众讲清道理,以赢得信任和支持,这样就可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反之,如果靠几个红头文件就可以刹住违建乱建现象,那还需要我们的干部干吗?

  政府要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对挑战法律底线,颠覆规章制度的人必须及时问责、加大问责力度。这也再次证明,一些“禁令”只能起到警示作用,而对正在违法的人和事,决不能抱有侥幸心里或把问题矛盾养大了再收拾!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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