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检互认,让患者更方便

2024-11-28 11: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资料图(中国经济网 高飞/摄)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不少患者大概都有类似经历:看同一种病,换一家医院甚至换一个院区、换一个科室,检查检验还得再来一遍,费钱又费时。据不完全统计,各类检查检验费用在患者医疗费用中占比约三成。可以说,医检互认不仅能够改善患者跨院就医体验,而且是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利民举措。

  推进医检互认一直在路上。2021年,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目前,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过100项。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同时也要看到,公众更期盼实现全省乃至全国的医检互认。

  指导意见回应了这样的诉求。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目标任务,各地要依据自身情况把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当然,该做的检查也不能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明确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患者要有正确认识:医检互认不会一刀切。对那些短期内可能有反复或者快速变化的病情,患者应该多次检查检验的还是应该听从医生建议,医生也应当耐心向他们说明情况。

  进一步说,完善互通共享信息平台也好,不断调动医院和医生积极性也罢,在实际落实中配套相应的互认规范和定责机制,患者就医之路将会更顺畅。(中国经济网 年巍)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尽早扫清拦路虎,让医检互认“快半拍”

     抓住关键问题 落实“医检互认”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刘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推进医检互认,让患者更方便

2024年11月28日 11: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资料图(中国经济网 高飞/摄)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不少患者大概都有类似经历:看同一种病,换一家医院甚至换一个院区、换一个科室,检查检验还得再来一遍,费钱又费时。据不完全统计,各类检查检验费用在患者医疗费用中占比约三成。可以说,医检互认不仅能够改善患者跨院就医体验,而且是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利民举措。

  推进医检互认一直在路上。2021年,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目前,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过100项。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同时也要看到,公众更期盼实现全省乃至全国的医检互认。

  指导意见回应了这样的诉求。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目标任务,各地要依据自身情况把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当然,该做的检查也不能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明确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患者要有正确认识:医检互认不会一刀切。对那些短期内可能有反复或者快速变化的病情,患者应该多次检查检验的还是应该听从医生建议,医生也应当耐心向他们说明情况。

  进一步说,完善互通共享信息平台也好,不断调动医院和医生积极性也罢,在实际落实中配套相应的互认规范和定责机制,患者就医之路将会更顺畅。(中国经济网 年巍)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尽早扫清拦路虎,让医检互认“快半拍”

     抓住关键问题 落实“医检互认”

(责任编辑:刘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