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市委、市政府24日做出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责令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现任的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其中责令孙明辞去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4月25日新华网)对此笔者有三重疑问。
一问人选凭什么责令市长辞职?对市长的果断问责不能不明不白,让公众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既然启动了问责制度,就该将市长违反了哪一条、对照哪一款被责令辞职,还有其他责任人一并受到问责等都逐一对号入座,和盘托出。只报结果不说过程的处理,会让公众觉得是因为此事引发网络上“千人集体下跪求见市长未果”,迫于舆论压力才作这般处理的。只有公开处理细节,才能体现以法治吏的必然,而非舆论监督的偶然,才能达到真正警示后来者之效。
二问为何等到事态发展了才来问责?诚然,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确有一些属于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但绝大部分是由一些小事累积而成的,完全可以防微杜渐。利益相关者意见表达不畅,知情权得不到尊重,某些官员麻木不仁,对矛盾调处不及时,是群体性事件暴发的主要成因。显而易见,庄河市群众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举报居委会负责人经济问题等不是一天就有的诉求。既然有规范的问责制度,何不在平时就让“对面的女孩看过来”,时刻督促官员对代表性的民意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问责总在事件发生后姗姗来迟,难怪平常官员对看似严厉的问责制度“假装不理不睬”。
三问仅仅问责市长能以儆效尤吗?庄河市市长对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固然应负主要责任。但要看到,群体性情绪所对应的也是群体,即每个节点上的公务员群体。如果他们不做“木偶”,全都动起来,所有的“减压阀”全都打开了,就能避免事态升级与蔓延。因此,从长计议,在强化问责的基础上,还需常态化敞开监督之门,督促官员始终与民众保持零距离接触,随时化解各种纷争与矛盾。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样一来,就不会在一次次问责之后,再“听妈妈讲过去的事情”了!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