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问责,才能遏制房价疯涨

2010年04月19日 07:55   来源:齐鲁晚报   沙元森

  房价如此高涨,地方政府实在没有理由“无为而治”。如果将来有地方官员因为房价问题被问责,那么房价问题在地方政府的工作日程上一定会像安全生产问题那样成为重中之重。

  “新国四条”之后,仅隔两天,“新国十条”出台。

  对于疯狂上涨的房价,中央政府之前已经屡次调控,但是越调越高的现实已经让部分急需住房的群众失去了耐心,春节以来个别城市时有“恐慌性购房”现象。在此时刻,被舆论认为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新国十条”出台,能否真正使得房价悬崖勒马,很值得关注。

  “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调控房价一度被认为是无解的难题。但新政策给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提出了一整套的思路。通过撬动金融杠杆,炙热的市场很快就有了降温迹象,而房地产税一旦开征,应该会进一步巩固打压效果。现在最大的悬念是地方有关部门能否把中央的各项政策落在实处。以前的调控之所以成为“空调”,很大原因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不完全是政策本身的偏差。这次,中央的新政策也直指问题症结,其中就明确提到了地方政府的工作责任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如果说,以前还有政府部门对是否应该以行政手段调控房价有疑问,那么现在应该有了较为明确的答案——房价不能完全由市场说了算,“市长”也该起作用了。

  这几年,市场决定房价的直接后果是投机成风,住房由消费品逐渐沦为投资品,甚至成了资本的“游戏物”。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一方面是大量的楼房被空置,一方面是“蚁族”、“胶囊族”的涌现,这种反差对民众心理和社会稳定都有负面影响。“新国十条”把住房问题表述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其中明确的考核问责机制无疑会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观产生重大影响,再试图以高房价提高地方“土地财政”和GDP,可能会成为仕途中的败笔。

  把民众尤其是穷人和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看做关系社会稳定的问题,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按照法律,我国的土地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人民性决定了住房的基本属性是居住,而不是资本攫取高额利润的工具。居有其屋和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一样,都是公民应该享有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如果资本和权力在房地产市场中结盟,使得基本的住房需求变成了奢望,那么政府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校正偏差。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来说,无论行政手段,还是市场手段,都必须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要求落在实处,使民众看到实效。房价如此高涨,地方政府实在没有理由“无为而治”。

  “新国十条”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无疑会督促地方政府提高行政能力。如果将来有地方官员因为房价问题被问责,那么房价问题在地方政府的工作日程上一定会像安全生产问题那样成为重中之重。

  只要“新国十条”落在了实处,我们相信房价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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