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低成本维权的路径探析

2010年04月27日 07:20   来源:工人日报   王 浈

  近年来,在劳动关系在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的同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尽管劳动争议大多数是非对抗性矛盾,但是若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容易激化转成对抗性矛盾,给经济和社会造成破坏性后果。工会组织如何准确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难点,进一步加强调查显示,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双方通过本级或上一级劳动调解委员会予以成功调解的比例还较低,这种模式下整体的维权周期还较长,成本普遍较高。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中心的、以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的社会发展观,其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从而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降低维权成本,有效减少争议,高效调处争议的条件越来越成熟。笔者以为,在当前形势下,要降低维权成本,在处理劳动争议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基本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避免对抗、合作共赢”为宗旨,建设各方联动、多管齐下的劳动关系防调体系。

  健全组织网络,加强基层劳调委员会建设

  通过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网络,加大调解力度,发挥调解作用,最大限度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在独立建会的企业建好劳动关系调解组织的同时,针对中小企业就业人员集中、劳动争议多发、工会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劳调组织建设。同时,健全劳动争议组织的制度建设,明确工会、司法、劳动社保等部门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职能定位,避免各执一政、联动不够现象,把劳动争议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实现优势互补。

  提高调解质量,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劳动关系调解方式的认可度

  首先要提高基层劳调队伍业务水平,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高效做好调解工作。同时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解、调解解决劳动纠纷,在通过调解还不能解决争议时,要积极支持他们通过仲裁诉讼解决问题,在业务上加强指导,尽量缩短处理的时间。其次要增加基层劳调组织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通过制度约束和舆论宣传,使劳动关系调解会成为企业和职工都能认同的一个劳资矛盾防范和处理平台。

  促进各方联动,建立科学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

  比如建立调仲联动机制,县市级劳动仲裁机构可向基层派驻工作人员开展现场仲裁,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对一些事实清楚、并不复杂的争议在调解不成需进入仲裁程序时能马上对接,从而整合调解资源,降低处理成本,加大调解力度,简化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建立法院委托工会调解机制,发挥工会身处一线,对情况及当事人比较熟悉的优势,促进纠纷尽快解决,为当事人双方节省时间、财力,同时也有效减轻法院审判压力;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争议调解操作规范,对调解书的格式,调解的一般程序、调解案卷的整理、调解结束的后续工作、调解人员的上岗要求等各个方面形成一个有具体法规作指导的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规范性。

  做好源头维权,加强预防机制的建设

  防患于未然,构建起有效的预防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一要签好两项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并依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规章制度等及时调整劳动关系,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定期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二要搭好两个平台,通过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等交流平台,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给职工发表意见、诉求问题的机会,建立一个畅通的上下沟通渠道,使职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及时排查隐患,预防争议产生,化解纠纷苗头,使劳动争议失去生存土壤。三要建好两个机制,建立法律监督和争议调处机制。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就劳动关系中遇到的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问题经常进行沟通,对劳动关系管理方式定期与法律法规相对照,及时纠正失范行为,把工作做在前面,预防争议的发生。如发生争议,则依托本单位劳调组织,及时介入,控制事态,予以化解。

  不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普及

  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避免因劳动双方不懂法而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争议,避免劳动争议双方由于对劳动法律条款的曲解,提出的要求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并且不肯让步,导致调解失败而对簿公堂。同时,要推动用人单位从故意规避法律的怪圈中走出来,自觉履行有关法律,从根源上减少劳动争议隐患。对违法行为严重、劳动争议频繁的用人单位要建立惩戒制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充分履行职能,增强工会组织在职工中的公信力

  调查显示,部分劳资矛盾的激化或久拖不决与一些基层工会可能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处理相关,因此,工会组织必须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工会要积极主动介入来调整当事人双方关系,尽量在协商和调解阶段就能解决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减轻职工的心理、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如职工有需要,还可作为委托代理人代表他们说话,让职工充分感受到工会的职能与温暖,树立工会组织在推进维权工作中的威信。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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