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新闻发言”变身“信息门栓”

2010年04月26日 14:07   来源:新华日报   刘庆传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4月9日公布了新的部门新闻发言人名单,同时重申,如果新闻发言人说“无可奉告”,所在部门或区县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回应,或者出现其他推诿行为,将追究责任。

    重庆此举,为如何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提供了借鉴。

    遇到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接受采访,这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可促进社会的开明、开放和进步,增强政府危机处理和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政府的形象。

    但如果新闻发言人言辞闪烁,甚至对公众获取信息的诉求存在抵触情绪与排斥行为,新闻发言人就可能由“沟通渠道”变身“信息门栓”,成为政务公开的拦路人。几天前,江西南昌、云南昆明、辽宁辽阳分别就有关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令人诧异的是,这些发布会短的只有160秒,长的也不过6分钟,记者根本没有提问的机会,这样的“新闻宣布会”不是畅通而是阻塞了信息渠道。

    此外,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新闻发布会制度,但往往不设现场答问,只是把政府文件一字不改地提供给媒体照登,这显然与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初衷还有距离。

    更有甚者,有了新闻发言人后,一些单位总以“请找新闻发言人”为由,“婉拒”记者的采访,而当记者找到新闻发言人,又往往被告知“详细情况要问具体部门才清楚”,结果新闻发言人成了政务公开的“挡箭牌”。重庆此次重申新闻发言人不得“无可奉告”,其用意正在于防止新闻发言人成为摆设。

    要让新闻发言人真正愿意和敢于发布新闻,一要转变观念,认清政务公开的发展大势,充分尊重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二要加强法制建设,让公开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诚然,是否动辄“无可奉告”、“不便透露”、“踢皮球”,与一些新闻发言人自身不熟悉情况、怕承担责任、不钻研业务有关,但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取决于其身后单位与部门的态度。作为“喉舌”,新闻发言人只是履行为所在政府、单位和部门发布信息的职责,如果“东家”公开的意愿不强或授权不充分,新闻发言人难免考量自身利益而“能不说就不说”,即便个别新闻发言人有个性、敢担当,以个人之力挑战规则恐怕也难以持久。

    应该说,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推动下,近年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大为增强,中央各部委“晒账单”、四川“全裸”乡政府即是佐证。但也有一些地方,或因为担心公开导致“揭短”而不敢公开,或因为公开会限制自身裁量权而不愿公开,或因为不懂新闻传播规律而不会公开,最终束缚了新闻发言人的手脚。因此,只有健全法制,让公开成为惯例,让抵制公开受到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新闻发言人才敢真正“发言”。

    著名新闻人梁衡不久前发表一篇文章,详细列举答记者问的“八个不要”,包括:请不要做报告、请不要抖家底、请不要居高临下、请不要有对抗心理、请不要念稿子、请不要上专业课、请不要假装幽默、请不要借机捧上级。做好新闻发言人,不妨依葫芦画瓢,在其后加一条:请不要沦为政务公开的“挡箭牌”。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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