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没等来引咎辞职

2010年04月26日 09:34   来源:检察日报   邓海建

  千人下跪,市长绕行。好在上级部门已经对事件性质与影响作出了认定,事件背后的是非曲直自然会有相关程序依法跟进,遗憾的是:这一次,我们还是没有等来当事官员的引咎辞职。

  诚然,责令辞职比引咎辞职更严厉,体现了一定的力度与决心。但就事件本身而言,也许引咎辞职更能纾解民怨,更能重树权力之公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引咎辞职是个人的自愿、自责行为,而责令辞职的特点在于辞职对象的被动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两者的情怀与姿态不可同日而语。

  当地方性事件成为公共事件之后,权力如何应对与究责,很大程度上更具有示范意义。引咎辞职制度实际上是责任人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举动,有效填补了承担法律责任与不负责任之间的空白,有利于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其他政府官员来说,它实际上还是一种警醒和鞭策。如果仅仅是“责令”,显然难以唤醒权力的责任自觉。

  千人下跪,没能跪出制度对当事官员权力自觉的倒逼,多少是件遗憾的事情;而缺少“引咎”的氛围,又何尝不是闹出千人下跪之悲剧的成因呢?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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