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免职两年内不提拔”关键还是要增加透明度

2010年04月02日 10:43   来源:光明网   王永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干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4月1日红网)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因为管理等原因出现重大生产、安全或卫生事故,行政官员因此被免职的例子并不鲜见,对官员责任追究、处罚的力度也在不断变大,官员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心理、对“执政为民”理念的诠释明显增强。

  公众之所以对一些官员带病提拔颇多诟病,主要是因为这些问题官员任职不公开、提拔不透明,等公众知道的时候,早已是板上钉钉或者人家早已上任的事了,而为什么提拔?是否经过严格考察并公示?有没有裙带、照顾等成份?如何避免重蹈覆辙等敏感问题避而不谈,公众难免会有种“被同意”的感觉。再者而言,提拔问题官员给人一种先天不信任的感觉。

  诚然,我们不能对个别问题官员一棍子打死,永不再用,这不但对官员不公平,而且有违干部任免条例,但因为官员个人能力突出而这边撤职、那边任职,同样积弊重重,问题多多,当慎之又慎。

  因此,“降免职两年内不提拔”关键还是要增加透明度,如问题官员易地任用,应提前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或者利用网络告知公众任用的原因,经过的程序,真正使德才兼备者受到重用,而不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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