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东县杨桥镇大塘小学原校长申忠文猥亵两名学前班女学生,被家长揭发后失踪,此事被披露后引发关注。事发后,邵东县教育局发布“八项禁止”,其中规定严禁男老师和女学生单独沟通,以防止“禽兽教师”再现。(4月23日《潇湘晨报》)
教师猥亵学生事件,从法与德两个层面刺痛着社会的神经。因此,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成为了一道沉重的社会考题。应该说,此类事件既有外因也存在内因。如果说,法律渗透不足及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盲区助燃了一些老师的卑劣,那么未被关注的心理隐疾,是不是也从侧面点醒了社会心理救助架构的残缺呢?
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种“削履适足”的做法。发布“严禁男老师和女学生单独沟通”等八项禁令,防了潜在“禽兽教师”的同时,也为校园学习生活氛围及师生间的交往戴上了“紧箍咒”。
何为单独沟通?是不是没有第三方的异性师生共处就是违规呢?这种靠第三方“见证”构建起的异性师生关系,恐怕不但会影响到正常的异性师生交往,而且也可能为学生的身心发展带来人际交往上的焦虑。
可见,为防止“禽兽教师”再现,岂能“禁”字当头,又岂能一禁了之!其实,纵观时下的校园管理,我们发现,一种怕担责怕出事的情绪,弥漫于一些学校教育管理、校园管理的过程,表面看这是防患于未然,其实是一劳永逸观念驱使下的惰性施教。
禁、防结合得再紧密,所筑起的只能是人与人之间的一道墙,而不是一座桥。面对“禽兽教师”,我们是筑墙还是造桥呢?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