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面对小偷等“坏人”时,我们该如何借助私力救济维权?老太追砍小偷事件,把这些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
近日,南京街头上演了令人震惊的一幕:一位年逾六旬的卖水果老太看到小偷偷走自己100多元钱,提甘蔗刀狂追,在要回被偷的钱后,又举起甘蔗刀朝小偷头上连砍三刀(4月17日《扬子晚报》)。
如何看待“六旬老太追回钱又砍小偷三刀”事件?
对这一事件,媒体的后续报道显示,警方正对此事进行全力调查,老太究竟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需等被砍的男青年伤愈出院后进行一个伤情司法鉴定,然后才能作出处理(4月18日《扬子晚报》)。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描述并没有涵盖问题处理程序的全部内容,因为在这一事件中伤情鉴定是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并不能直接解决老太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伤害的严重程度只能解决应承担治安处罚责任还是刑罚责任的问题,与该行为是否属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无关。事实上,后者才是对老太行为的法律定性,它是决定老太是否应受处罚的前提。
从法律角度衡量,任何人的行为都首先面临认定行为性质的问题,即合法或违法的问题;进而面临程度的确定问题。在认定合法的情况下往往不再进行程度上的区分,而如属违法则要区分是一般违法(包括行政和民事)还是严重违法(即犯罪),然后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决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就老太刀砍小偷事件,首先要解决老太刀砍小偷是否合法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到底属于防卫过当呢还是故意伤害?如属正当防卫,老太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民事的;如不属正当防卫,则要区分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最后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追究老太的法律责任。
就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小偷在偷窃过程中既没有暴力反抗又没有暴力威胁,不存在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情形,特别是在小偷已经被他人阻拦,没有任何挣扎逃脱和企图伤害阻拦人与老太的情况下,已拿回钱的老太却对小偷的头部连砍三刀,已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为不法行为并非“正在发生”而是“已经终止”,对被害人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已经没有了任何危险,正当防卫的情势已经消失。从这个方面讲,老太刀砍小偷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当然也不是防卫过当。毕竟,防卫过当也需要“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一核心要件,“过当”只意味着对行为人的伤害超过了必要限度。
排除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后,那老太的行为就只能是故意伤害了。至于老太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就要看伤害的后果,即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如果仅为轻微伤,则老太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为轻伤,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可以由小偷自己向法院起诉;如为重伤,则是公诉案件,司法机关应主动追究老太的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老太的行为不管最终受到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其对小偷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不受影响,当然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小偷在这一事件中的过错程度。
抛开老太刀砍小偷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一事件还有一个值得广大公众深思和警醒的方面,那就是在面对小偷等“坏人”时,我们该如何借助私力救济维权。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严把私力救济界限,理性维权,尊重“坏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伤人害己,是文明市民的应有素质。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