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出“楼超超”背后的“毕姥爷”

2010年04月14日 13:30   来源:千龙网   欣城
    江苏连云港的一家楼盘销售广告说,“从这里接受别人仰视的目光”。不过,近日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发现这座需要仰视的楼盘却有着不断长高长胖的发育史。导致相邻小区地面、房屋出现裂缝。连云港市房管局把违法建设的楼层,当成合法房屋批准预售。房产局副局长刘曙耀在小区买的房子据说是360多平方米。4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对这一事件曝光,直指当地职能部门失职。(4月13日《现代快报》)

    从法律的角度讲,开发商要完成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从规划、立项、建设、售楼,需要经过多道程序严格把关。比如,建楼之前必须编制规划,并且严格依审核的规划图施工;在建楼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售楼的时候更是要经过审查许可后才能进行。相关规定不可谓不细密,相关程序不可谓不完备。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手眼通天的开发商面前,多道违法建设监管关口都成了一推就开的虚掩大门。

    尽管连云港市有关方面曾经责令开发商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可记者在现场看到,相关封条已被撕毁,塔吊施工还在进行,而拆除违建的工作根本没见影。造成周边小区、地面裂缝,违法长高长胖的问题楼盘不仅没有被强拆,而且顺利拿到了预售许可证。毋庸讳言,在“楼超超”背后,不是开发商一个人在战斗。多个监管部门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浮出水面。事实上,只要开发商不能摆平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开发商根本完不成违法建房、售房的过程。因此,我们在感叹开发商手眼通天的同时,更担忧我们的一系列制度设计都形同虚设,权力在集体沦陷。

    在违法建筑广为舆论诟病的当下,作为住房建设最后把关者的房管部门,不仅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筑牢违法建筑的最后一道防线,反而给违法建筑颁发了预售许可证。令人惊讶。房管副局长带头在该小区购买违建房达360平方米之多,更是令人浮想联翩。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开发商向房管局副局长行贿,或者是低价购买违建房,但是执法者从监管对象手中购买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水平的大面积住房,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如果不是开发商半卖半送,房管副局长为何如此热心为开发商捧场,购买大面积违建房?

    种种迹象表明,房管部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利益交换。而这种利益交换,实际上是破坏了对法律与道德的信仰,必然滋生出更多的监管腐败与利益怪胎,最后,不仅房管部门信誉会贬值,整个政府的公信力都会遭到破坏。

    既然媒体已经曝光,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查清“楼超超”背后的事实真相。给民众一个交代。不仅要调查“楼超超”的发育史,而且要调查“楼超超”的销售史。揪出相关环节的失职者、寻租者。而且,中纪委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如果房管副局长从开发商那里低价买房渔利,查证属实,就符合受贿罪的法律构成要件,理应进入司法程序,追究受贿官员与行贿开发商的法律责任。除了房管副局长以外,还有多少官员在该小区购房,或者与开发商存在圈钱交易。都应该一查到底。

    进一步说,个案查处只能解决个案问题,治理“楼超超”,关键是要前移监管关口,建立长效机制,安装制度补丁,避免更多“楼超超”生米煮成熟饭。如果不尽快规范政府部门权力运作,严惩政府部门的滥权、失职行为,切断职能部门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条;等到利用政府公权力寻租的害群之马演变成害人狼群之后,再谈监管、整顿,恐怕成了“水里按葫芦”、“法不责众”。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的合谋必将会对政府公信与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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