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顺德实行综合改革试验,并赋予其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从2009年9月开始,佛山市向顺德区下放第一批次378项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权限事项;同年12月,又下放236项。下放权限内容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通过这两次“放权”,绝大部分的行政审批权限已经交由顺德独立行使(2010年04月07日00:00来源:人民网)
上级政府“放权”,使下级政府能够独立行使更多的行政审批权限,确实是善莫大焉。让人欣喜的是:其一可以避免权力,有利于防治腐败;二可避免层层审批,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三简化了办事程序,降低了行政成本。但让人忧虑的是,如果上面一味地“放权”,而下面不能正确地行使权利,不能严格地自律,恐怕就会有违“放权”的初衷,甚至滋生新的腐败。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的权力由于过于集中,致使下面的许多行政单位没有行使“实权”的权力,现在一旦获得上面放下来的“实权”,有些思“权”若渴的“公仆”便不能自持,开始用久违的权力为自己谋私,正所谓“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如某些地方以往审批“低保户”,需要社区报到街道,街道报到区民政部门,反复核实、审查后,才能批复下来。而“放权”之后,社区本身就可以审批,从手续和程序上看,确实是直接、方便得多了,但是随之却出现了不少假“低保户”,而导致虚假“低保户”出笼的原因,往往就是一些社区工作者被“公关”的结果。
由此看来,在“放权”之前,对下面相关人员进行正确行使权力的教育,要求他们严格自律,似乎与“放权”之举一样重要。如果把权力放下来,使一些过去从来没尝过行使“实权”的滋味的“公仆”,有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那这种“放权”实在没有什么意义。
所以,上面“放权”决不能一放了之,要达到“放权”的目的并取得期许的实效,一是下面的“公仆”在权力面前要严格约束自己,秉公办事,依法行政,要对得起上面的重托,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二是作为“放权”的单位,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受权”单位行使权力的监察,以便使放下的权力能在正确的行政轨道上运行。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