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权益需要果断有力的行动

2010年04月08日 07:12   来源:工人日报   郭振纲
    据本报4月1日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零容忍”。近日,一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受到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严处,其中4家建筑企业3年内不得进济南施工,10名不法包工头被清出济南建筑市场,8家建筑业企业被通报批评,包括一批在济南较有影响的知名企业。济南市有关领导介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靠企业家的良心,更要靠严格有力的制度。

    济南市采取坚决和果断的行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值得称道。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行业,尤其是建筑行业俨然成为一个痼疾,一些地方每年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集中清欠,但到头来,仍然不能避免“年年清、年年欠”。为此,不少地方采取了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收到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这一问题并未根绝。

    究其原因,这与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彻底、行动不坚决有着密切的关联。比如,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正式的工资法律法规,没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作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些地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层级和效力有限;比如,即使是在一些制定了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的地方,真正采取强行工资划拨的并不多;再比如,尽管有些地方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行市场准入,但执行力度并不大,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执行与否的自由度较大。由此,一些用人单位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农民工、工会组织玩起了游戏,风声大了少拖欠、风声小了多拖欠、风声没了长拖欠。

    除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之外,其它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就是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原先一些行之有效的疗养制度被弃之不用,导致一些地方不断出现职业病病例的现象;比如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虽然制度比较健全,规定比较严密,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执行或实行一些“土政策”,变相侵蚀农民工的权益;再比如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较劲”,凡是政府部门执行力度大的地方和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就多,凡是政府部门执行力薄弱的地方和阶段,不签劳动合同就成为普遍现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维护农民工利益,需要健全的制度、严格的法规;同时,需要坚决的行动,坚决执行相关制度和法规。

    一些地方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执行力坚决和果断的地方和期间,农民工利益受侵犯的程度就小;凡是执行力薄弱和松懈的地方和期间,侵犯农民工权利的现象就多,就严重。维护农民工利益,有赖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坚决而果断的行动。坚决果断地处理违法违规用人单位,坚决果断地维护农民工利益,应成为建立维护农民工利益长效机制中一个重要环节。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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