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对“山寨”维权网站也要打假

2010年03月21日 07:22   来源:新民晚报   孙瑞灼

  近年来,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滥用公众对维权平台的信任,利用网络监管相对薄弱、传播快速的特性,成立“山寨”维权网站,以“曝光”相要挟,让企业“花钱消灾”,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既侵害了企业权益,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败坏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声誉形象,已成为一大“公害”。

  “公器不可私用”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这种国家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只能由法定组织行使,更不能以此牟取私利。“山寨”维权网站借口协调处理消费纠纷,其实质是把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公器”私用,以非法获利。由于其缺乏法定资格,从根本上来说是违法的。

  虽然这些“山寨”维权网站属于违法,但要对其进行有效打击却非易事。由于相关规定的模糊,加上网络的特殊性,监管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这些“山寨”维权网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认定这些网站发布的信息是否虚假侵权,谁来治理这些网站的侵权行为等,目前都还没有明确规定,从而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如何打击“山寨”维权网站?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进一步明确“山寨”维权网站的违法性,明确查处的责任主体,同时设立专门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企业的投诉。其次,要严格执行既定法律。“山寨”维权网站的行为,其实已违反《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情节严重者,有关部门要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最后,要增强企业维权意识。这些网站之所以屡屡得逞,很大程度上与一些企业的“破财消灾”等心理有关,企业的软弱纵容了这些网站的嚣张气焰。因此,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应当勇敢地站出来,进行举报,从而让“山寨”维权网站成为过街老鼠,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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