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离婚难度会不会侵害公民权利

2010年03月11日 07:03   来源:西安晚报   司欣
    “现在冲动离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应该说,这是一份令人欣慰的提案。黑新雯代表建议增加离婚难度,其立论大概是建立在女性是婚恋家庭中的弱者这一角度,给离婚设限从某种程度说也是出于对女性的保护。但一些提案议案可能由于涉及代表、委员不熟悉的或较为专业的领域,使得其建言显得感性有余而理性不足。以黑新雯代表的建议为例,其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缺乏对《婚姻法》的理解和基本常识:从法律上说,《婚姻法》保护的不仅仅是结婚的自由,也同样保护离婚的自由。从家庭伦理上说,婚姻应最大程度尊重和体现两性结合或离异的自由意愿,否则就构成强制婚姻。

    与社会一样,家庭也是个系统工程。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还需要得到法律认可、社会祝福,更以此保护个人权益。但法律不是万灵的,婚姻的本质终究还是两个人经营的情感事业,即使基于冲动情绪下的离婚,也是两个人交涉和妥协的结果,不能成为法律强制干预的理由。如果说失败的婚姻可能伤害个人的情感,那么给离婚增加难度,伤害的则是公民权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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