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西义务植树工作的顺利开展,广西物价局、财政厅近日联合下文确定绿化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棵,不能完成者按20元交费。(2月24日中国之声)
溯源中国植树节,之所以号召国民参加义务植树,是为了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感情,提高人们对森林功用的认识,促进国土绿化,达到爱林护林和扩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资料显示,公民参加义务植树并非只有中国独有,差不多所有的国家都有植树节,但像广西如此强劲推行公民植树义务,估计少见,要不然也不会成为新闻。这也是一则非常有意思的新闻,首先表现在非林业部门:物价局和财政厅的“热心过度”,居然完全撇开了林业部门来“确保广西义务植树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还表现此次推行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义务植树精确到只能是5棵,少了不行,多了也要跟你急,对不能履行义务者,统一要求交纳20元。不知道这样的强势推行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感情,提高人们对森林功用的认识,促进国土绿化,达到爱林护林和扩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但可以预知的是,在不远的将来,广西一定是全民义务植树最突出的地方。
但在这样的强令推行植树义务之下,甚至营造出一种金钱可以代替的义务的势头,是否会给人以“被植树”的感觉呢?有人曾称我们正处于一个“被时代”,之前曾有新闻曝光“被捐款”,为什么我们的政府部门会如此热衷于此呢?公民义务能否如此简单被强制呢?
与义务对应的词语是权利,如果说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那么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权利与义务本就是不可分隔体,正所谓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按照这样的哲学逻辑,权利和义务都应该成为备受珍视的社会元素,但很遗憾的是,我们的权利常常遭到来自不受管制而变得飞扬跋扈的权力的侵蚀,我们的义务则常常屈服于权力之下而成为公民不能承受之重,对义务的强势推行就是对权利的随意践踏,如此强势推行义务植树,甚至明文允许用金钱换取义务,这不仅是对植树节的侮辱,更是对公民权利的无情践踏。
对于公民义务,更多的是要靠对公民的教化和意识培养,如果仅依赖于强力推行,那是变了味的义务,与此对应的公民权利则需要倍加呵护,如果能拿出广西推行义务植树的手腕去保护公民权利,实乃国民之大幸!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