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可敌国”下的公民权利

2010年03月02日 07:20   来源:西安晚报   燕农

  日前发布的《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2008—2009)》显示,我国越来越多的经济大省已“富可敌国”,2008年,广东省的经济总量已超过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和南非,在G20各国中可排到第16位,此外,江苏、山东和浙江等省的GDP也超过了G20部分国家。(3月1日《广州日报》)

  省域经济“富可敌国”当然是令人振奋的好消息。只是,这种振奋会更多地停留在精神层面,因为与“国富”相比,“民强”方面还不尽如人意。正如某网站作的两会特别报道的开篇之语:公民富裕则国家富裕,公民智慧则国家智慧,公民强大则国家强盛,人心自主则国格健全。丰满的“富可敌国”之下,我们需要客观地检思。

  资料显示,从1996年到2007年,在国民收入中居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而政府收入比重和企业收入比重不断上升,收入初次分配出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到2007年,居民、政府和企业三者收入比重为57.9%、19.5%和22.6%,与199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7.2个百分点、提高了4.3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此间,居民收入可支配比重由1996年的69.5%快速下降至2007年的57.5%。

  这种情势下,我们不免从“富可敌国”的经济总量数字中,体味到一种辛酸。更重要的是,收入初次分配不尽合理之外,二次分配和社会福利亦不令人满意。不妨看一看沙特阿拉伯的社会福利。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沙特即推行了免费教育和免费医疗,其免费教育涵盖了各类教育,而且技校和大学的学生还可领取政府补贴;在住房贷款方面,无论需要与否,每个沙特公民都可以向政府申请住房无息贷款;政府还向全社会提供基本食品和商品的价格补贴。此外,沙特实行低税政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退一步讲,如果有好的社会福利,那么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处于较低比重,并无大碍。问题在于,政府收入比重较高,而提供的社会福利较少,这样的“富可敌国”就需要我们冷静看待了。

  温家宝总理日前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要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二次分配中,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现在,确实到了启动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时候了,一方面,多个省域经济“富可敌国”使居民收入倍增具备了条件;另一方面,分配体制改革也是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题中要义。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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